《每日新闻》头版报道称,关于发生在熊本县的谋杀案,被认定为麻风病患者的男性在隔离

小雨的往事 2026-01-29 00:52:22

《每日新闻》头版报道称,关于发生在熊本县的谋杀案,被认定为麻风病患者的男性在隔离处的“特别法庭”被判死刑并于1962年执行的“菊池事件”,在第四次再审申请审理中,熊本地方法院(中田幹人担任审判长)于28日作出决定,不认可重审(再审)。 一名男性因杀害熊本县某村的前职员而被控以杀人罪等。在隔离地——位于该县合志市的国立麻风病疗养所“菊池惠枫园”内设立的特别法庭上,他被判处死刑,并于1962年40岁时执行。  设立特别法庭需要严格的审议,但最高法院在1948至1972年间,因麻风病的理由机械地批准了95起案件,其中菊池事件是唯一的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在2016年承认,特别法庭是“缺乏合理性、具有歧视性的处理”,并表示道歉。2020年,熊本地方法院在涉及菊池事件的诉讼中认定特别法庭违宪,次年,死者家属提出了再审请求。  辩护方主张,“在违宪的特别法庭受审本身就可能成为再审启动的理由。”他们指出,最终判决认定的凶器短刀与遗体伤口存在矛盾,并且“男性曾坦白犯行”的亲属供述也有变化,可信性存在疑点。另一方面,检察方反驳称,“再审制度是为了纠正事实认定错误的制度,而不是纠正程序的违宪或违法行为。”他们认为,凶器与伤口的形状并不能说完全矛盾,亲属供述的核心部分也基本一致,因此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在“菊池案”第四次请求重审中,一名据称患有麻风病的男子在被隔离的“特别法庭”被判处死刑,熊本地方法院于28日决定是否重审该案。 “菊池案”的第四次重审请求审理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争议。 其中之一是判处一名被控谋杀男子死刑的“特别法庭”违宪。 《法院法》仅允许在“真正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设立特别法庭,例如政府大楼因灾害受损。 然而,最高法院在1948~72年间一致允许以麻风病为由设立95个特别法庭。 菊池案是唯一一起被判死刑的案件。 最高法院于2016年道歉,承认特别法院违反了《法院法》,因为它“助长了偏见和歧视”。 2月20日,熊本地方法院在菊池案中裁定特别法院违宪,并维持原判。 是否会在重审请求中再次认定为违宪,将是首要裁决。 第二个是特别法庭的违宪性是否被认定为启动重审的理由。 熊本地方法院于2月20日裁定特别法庭违宪,但仅因程序违宪,“没有立即重审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诸如“当新证据明确可判无罪时”请求重审等要求,但并未明确规定审判本身是否违宪。 辩护团队辩称“这违反了最高法律的宪法,应当重新审理。” 检方反驳称,“重审系统是纠正事实认定错误的制度,而非程序的违宪或非法性”,这已成为重审请求审判中前所未有的问题。 剩余的两个问题在支持最终判决的证据可信度上存在争议。 辩方提交了两份法医科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评估报告,作为“新证据”。 用作武器的匕首与尸体上的伤口之间存在矛盾,而亲属称他们曾被一名男子承认犯罪的说法也有所变化,其可信度值得怀疑。 控方寻求驳回该指控,称“陈述的核心部分是一致的”,并且“最终判决不可动摇”。 如果执行死刑后允许重审开始,将对废除死刑的辩论产生重大影响,地区法院的裁决将引起极大关注。

0 阅读:0
小雨的往事

小雨的往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