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乾隆帝的舒妃溘然长逝。彼时,舒妃之父纳兰永寿,怀着沉痛之情向乾隆帝呈请。因其爱女骤逝,内心悲恸难抑,遂恳请圣上于舒妃之遗物中择取其一赏赐于己,以便留存纪念,慰藉哀思。
纳兰永寿所提请求,于情而言,尚属合理范畴。然而,乾隆帝闻此,即刻传召纳兰永寿。待其至,乾隆帝严词斥责,直指其行为意在侵吞皇家私产。所幸,考虑到此次为初次犯错,乾隆帝遂未予惩处。
此事件着实耐人寻味。从常理推断,舒妃的个人物品,本应具有明确的所属范畴。然而,乾隆却将其认定为皇家私产,这一举措背后的缘由令人费解。通常而言,后妃离世后,其遗产是否可赏赐于娘家人,本应是符合情理的考量。但在此次事件中,乾隆的做法打破常规,其中所蕴含的深意值得深入探究。
自清代后妃薨逝后其财产处置情形而言,娘家亲属罕能从中获益。即便财产被赐予宫廷内其他人员,诸如太监、宫女之属,娘家亲属亦绝无可能获取分毫银两。
【后妃没有私产】
依据清代皇室婚娶规制,自后妃入选与帝王缔结姻缘之日起,其陪嫁之物悉由内务府统筹筹备,而非出自娘家置备。
于封建宫廷体系中,后妃入宫后,依其各自等级,所享待遇各异,此待遇在旧时惯称“份子”。需明确的是,从严谨的制度层面而言,后妃并无类似普通民妇所拥有的“私房钱”。与民间家庭中妻子可自行积攒私蓄不同,宫廷规制决定了后妃在经济支配方面遵循特定模式,并不具备独立积累个人财富的普遍条件。
自康熙朝起,相关制度渐趋成型。彼时规定,后妃薨逝后,其钟爱的器物及日常所用之物,皆充作随葬品,意使其于幽冥之境亦能享用。且随葬物品的数量与品类,悉依后妃身份地位而定,等级分明,规制严谨。
慈禧太后薨逝之际,其随葬珠宝估值总额竟达五百余万两白银。此外,尚有价值逾百万两白银之私人用物,于彼时遭焚毁处理。
然而,慈禧太后之情形,迥异于其他后妃。其在晚清实际掌控最高权力,堪称无冕女皇。依宫廷规制,后妃薨逝后所享随葬品之数量与规格,当与彼时陪嫁相当。
通常而言,后妃薨逝后,其随葬与焚烧之物,理论上应归属于逝者个人财产范畴。然而,此类物品是否确属私产,最终裁决权实则操于皇帝之手。鉴于此,朝廷特设立一项制度,旨在从法律维度对后妃私人财产予以规范,此制度即所谓“财产清册”。
依据宫廷规制,每当后妃入宫之际,内务府便会对其财产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形成完备的财产清册。就现存的此类清册资料而言,即便是位分较低的贵人、常在等级别后妃,亦拥有数量可观的私人物品。
除随葬及焚化的部分,已逝后妃通常遗有诸多财物。此部分物品的处置方式,实乃值得探究之问题。
【财产分配原则】
前文所述之“后妃私人物品”,此仅为狭义范畴内的概念。究其本质,此类物品皆属皇家私有财产,并非后妃个人所独有。
乾隆五十三年,容妃(野史亦称之为香妃)薨逝。彼时,主持其丧仪的大学士和珅,谨向乾隆帝奏请定夺,就容妃遗物财产之分配事宜,恳请圣上明示旨意。
乾隆帝颁下旨意,将容妃生前所用之衣物、佩戴之首饰以及所藏珠宝等物,皆分赐予其他妃嫔。不仅如此,容妃生前侍奉之宫女、太监亦各获赏赐。而容妃遗留之现银,则全部收归国库。
容妃于乾隆朝,备受圣眷,位属宠妃之列。其在世之际,屡获丰厚赏赐,故而身后遗留下诸多财物。部分颇具价值之物件,再度流转至内务府广储司,此类物品涵盖如意、朝珠以及玉器等。
皇帝此举背后的缘由,经归纳主要可归结为两点:
首先,应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后宫妃嫔与其外戚之间的往来互动。
有清一代,于外戚管理方面建树颇丰。相较明代,清朝统治者更倾向于启用能力卓越之外戚,委以朝廷要职。其中,乾隆时期这一现象尤为显著。以富察氏家族为例,凭借孝贤皇后之亲缘纽带,该家族荣登显赫贵族之列。
在封建统治体系中,皇帝常将重用外戚作为笼络异姓贵族的关键策略。然而,与此同时,出于权力制衡与政治稳定的考量,皇帝对后妃与其家族成员间可能产生的政治勾连始终保持着高度警觉。
在封建宫廷制度体系下,通常而言,众多妃嫔于入宫之后,因宫廷规制所限,鲜少有契机返回娘家省亲。即便是处于后宫之首的皇后,亦须在获得皇帝恩准这一必要前提条件下,方可出宫归宁省亲,以尽人伦之礼。
在政治层面,杜绝外戚与后妃间的政治关联至关重要;而于经济领域,亦需严格限制二者的交集。不仅后妃遗物不得随意赏赐于外戚,即便在其生前,亦不可轻易赠予娘家财物。同理,娘家亲属除在女儿生育之际,可适度送上象征意义的礼品外,于平常时期,一概禁止向后宫进献物品。
其二,从资源合理利用与节俭考量,后妃遗物往往会被进行循环再利用。
此类物品通常具备较高价值,且呈现出可循环利用之属性。以金册、金宝等黄金制品为例,当后妃离世,该类物品会被内务府收缴,随即予以重新熔铸。待有新后妃入宫时,便会基于熔铸后的材料重新铸造并予以颁赐。
在日常用品范畴内,部分物品具备重复利用的属性。其中,诸如如意、玉器等贵重器物,其可再利用性不言而喻。而常规生活用品,亦存在重新分配的情况。以乾隆帝芳妃薨逝为例,其生前使用的一件铜制火锅,在其身后被收回,随后由皇帝赐予御膳房,此即为生活用品再分配的实例。
在宫廷惯例中,将衣物赏赐予其他后妃并非罕见之举。然而,针对逝者曾穿戴过的衣物、饰品等物品,基于传统观念,人们往往视其为不祥之物,带有晦气之意。故而,即便面对皇帝的此类赏赐,后妃们通常也不会选择穿戴或使用。
需指出,存在一类特殊情形:若后宫妃嫔诞育皇子,其皇子可获赐部分遗物。然而,关于具体的赏赐物品,决定权全然归属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