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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蒜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等女儿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等女儿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等女儿晒好回来之后,她去楼顶看了一下,发现大蒜被女儿摆得整整齐齐的,晒在了楼顶上 其实别急着否定孩子的奇思妙想啊,咱家小崽子们搞事情时总...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 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 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

江西,一名女子让自己的女儿把家里的大蒜 拿到楼顶晒一下,也算是帮父母做做家务,等女儿晒好下楼后[呲牙笑] 要不说现在的娃做事就是有仪式感呢!上次我让隔壁小胖帮忙摘菜,小家伙愣是把芹菜叶子摆成爱心形状,还给每根胡萝卜...
坐标山东临沂,一大货车掉落十几袋大蒜遭当地老百姓哄抢,场面十分混乱。说实话,如果

坐标山东临沂,一大货车掉落十几袋大蒜遭当地老百姓哄抢,场面十分混乱。说实话,如果

坐标山东临沂,一大货车掉落十几袋大蒜遭当地老百姓哄抢,场面十分混乱。说实话,如果是袋子洒了,路人捡点回家也能理解,别人一袋一袋掉的是怎么好意思往家拿的?上一次关于临沂的新闻是去年十月份,临沂一男子花3200元拼多多...
素质掉了一地!山东临沂,一位三轮车车主运输大蒜时不小心掉在了路上,可让人意外的是

素质掉了一地!山东临沂,一位三轮车车主运输大蒜时不小心掉在了路上,可让人意外的是

山东临沂,一位三轮车车主运输大蒜时不小心掉在了路上,可让人意外的是,来上前的人并不是帮忙的,而是哄抢的,地上一袋袋的大蒜全都被人抱走,气的车主原地跺脚制止 视频中,一袋袋的大蒜倒在地上,而路人看到后并非上前帮忙...
山东临沂,一个十字路口多人哄抢他人掉地的大蒜,当时掉落大蒜的三轮车车主,就站在车

山东临沂,一个十字路口多人哄抢他人掉地的大蒜,当时掉落大蒜的三轮车车主,就站在车

山东临沂,一个十字路口多人哄抢他人掉地的大蒜,当时掉落大蒜的三轮车车主,就站在车旁边大声呵斥,让大家不要哄抢,及时归还自己的大蒜。但是这群路人还是疯抢,扛起地上掉落的大蒜就开始跑。据大象新闻7月22日报道称,7月20...
真的是太不应该了,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7月2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哄抢大蒜

真的是太不应该了,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7月2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哄抢大蒜

来源:梦幻小糖果乐园发表时间:2025/07/2212:47:38真的是太不应该了,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7月2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哄抢大蒜事件。多人将掉落的大蒜抱走,那大蒜都是一袋一袋的。有人面带笑意的抱走。有一位骑三轮的大哥是个好人,他喝斥这些人不要拿。但这些人硬是不听。网上说最终追回了这些大蒜。希望全部追回了。#山东一地多人哄抢掉地大蒜#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为路人是帮忙捡拾。不料,路人不是帮忙,而是蜂拥哄抢,有人整袋扛走,有人怀里猛塞,任凭菜贩子喊破嗓子,抢蒜者无人回头。网友感叹:散落的是大蒜,崩塌的是人心。7月21日,百姓关注报道了一起让人寒心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48岁的菜贩张强(化名)常年往返于兰陵县与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事发当天,他驾驶农用三轮车运送好几十袋袋大蒜路过一个路口,因避让车辆急刹,导致20余袋大蒜滚落路口。烈日炙烤下,麻袋破裂,蒜瓣散落满地。此时,路口陆续聚集人群。目击者回忆:“起初只有两人捡拾,但当有人扛起整袋蒜狂奔时,人群瞬间失控。”十余名路人加入哄抢:有人撕开麻袋塞入背包,有人骑电动车载蒜逃离。张强嘶吼阻拦,反被推搡倒地。十分钟内,路面只剩零散蒜皮。张强无奈报警,在警方协助下,被路人抢走的大蒜悉数追回。有网友说,哄抢定‘聚众哄抢罪’听着厉害,可现实中几个人因此坐牢了?往往是追回财物了事。违法成本这么低,下次掉一车西瓜试试?也有网友说,今天能对一袋蒜‘不拿白不拿’,明天就敢对更大的漏洞‘不钻白不钻’。规则的口子,往往是从最不起眼的地方撕开的,必须严惩。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1、路口抢蒜,是“捡便宜”还是“违法犯罪”?抢蒜者可能会辩解,“东西掉地上没人管,谁捡到算谁的”、“我就拿了一小把,值几个钱?犯得着上纲上线?”、“大家都拿,法不责众”。《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张强作为大蒜的所有权人,即使货物散落,只要他本人在现场竭力守护、呵斥,就表明他对财物仍保持着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意愿。大蒜不是被遗弃的垃圾,而是暂时脱离运输工具的“有主物”,任何人都不得对大蒜进行哄抢。即便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结合《民法典》第314条,路人在拾得后也有义务归还或送交公安,何况大蒜还不是遗失物,只是掉落物而已。本案中,张强在现场大声阻止,抢蒜者对此心知肚明。他们不顾货主反对,公然动手拿走,这行为性质就变了,这叫“公然夺取”!法律上,这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很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这个罪名的关键点在于:聚众、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兰陵路口的情形,十几人一拥而上,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夺走张强的大蒜,完美“契合”了这几个要素。有人辩称“就拿了一点,不值钱”。首先,哄抢罪看的是整体造成的损失,张强损失了20多袋,价值几千元,并非只看个人拿了多少。其次,即使单个人拿的少,如果情节恶劣,比如推倒货主、态度嚣张,也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定性为“抢夺”或“寻衅滋事”进行拘留、罚款。法律不会因为“小偷小摸”就完全放过,“法不责众”更是违法者的幻想。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大家都拿”不是护身符,“别人抢我也抢”是最糟糕的借口。法律追究的是个体行为。参与了哄抢,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监控、目击者都是锁定个体的证据。不能因为人多,就认为违法成本降低了。因此,路口哄抢大蒜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捡便宜”,其核心是在明知有主且被反对的情况下,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已触碰法律红线,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2、旁观者不制止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公民有法定义务必须制止违法犯罪或救助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围观者的沉默,从法律角度看,不构成违法行为,不会因此被罚款或坐牢。我们谴责冷漠,呼吁见义勇为,这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但道德义务不等于法律义务。要求路人冒着被围攻的风险去制止一群哄抢者,法律上并不现实。因此,对哄抢现场沉默的围观者,现行法律确实无法管。法律只能鼓励而不能强制他人见义勇为。旁观者们的责任主要在道德层面,真正需要法律严惩的是那些主动伸手抢夺的人。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山东临沂,群众哄抢半挂车掉落的大蒜,有好心人制止却无济于事。7月20日,山东临

山东临沂,群众哄抢半挂车掉落的大蒜,有好心人制止却无济于事。7月20日,山东临

7月20日,山东临沂,兰陵县顺河路一十字路口,一辆半挂车拉了满满一车大蒜,因为路遇颠簸,大蒜在这个路口掉落下来好几袋,半挂车司机没有发现。路过的群众发现地上掉落的大蒜,就上前搬运,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把这些大蒜放到...
山东临沂,货车掉落的大蒜被哄抢,有人搬了好几袋放车上,一袋五十斤,大家也不怕累了

山东临沂,货车掉落的大蒜被哄抢,有人搬了好几袋放车上,一袋五十斤,大家也不怕累了

感觉掉落的有十几袋子,一袋50斤,一斤批发价2块钱,一袋子也要差不多100块钱了,这些被哄抢的大蒜也要一两千块钱了,货车司机的运费可能也就几千块钱,这下还要赔货主钱,不知道这些捡的大蒜吃着香不香。
太丢脸了!7月20日,山东临沂一处街头,一辆载着大蒜的货车不慎侧翻,导致几十袋大

太丢脸了!7月20日,山东临沂一处街头,一辆载着大蒜的货车不慎侧翻,导致几十袋大

太丢脸了!7月20日,山东临沂一处街头,一辆载着大蒜的货车不慎侧翻,导致几十袋大蒜掉落在地上,货车司机着急不已,谁料这时一群路人冲过来,竟直接把大蒜抢走,不到十分钟时间,20袋大蒜被抢夺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