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年的法国,18岁的美丽少女被判处绞刑。谁料,在行刑前刽子手被少女的美貌所倾倒,于是当众向这位少女求婚。原来在当时只要少女答应,就可以免除死亡!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是现存最古老的刑法典之一,其中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可能被判处死刑。相比之下,摩西法典在死刑的适用范围上显得稍微“节制”,仅针对谋杀、通奸、亵渎等15种犯罪。然而,无论是何种罪行,受刑者的命运都极为悲惨。在被执行绞刑时,受刑者通常会被剥去衣物,赤裸地悬挂在架子上。即使在艺术作品中,画家出于美化的需要为他们增添腰布,但现实中,这些画面显得更为残酷。在贵族阶层看来,绞刑是一种极大的耻辱,他们宁可选择被斩首,以保持最后的体面。法国作为欧洲大陆第一个禁止酷刑的国家,却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姗姗来迟。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罚》中首次对死刑的效用性提出质疑,标志着欧洲废除死刑理论的诞生。然而,实践却来得极其缓慢。在法国,虽然公众逐渐开始接受废除死刑的观点,但死刑的实际执行却在政治和社会压力下时断时续。1969年,蓬皮杜总统上任后表现出对废除死刑的倾向。在他的任期内,他曾多次特赦死刑犯。然而,这种宽容态度因一些恶性案件而受到挑战。1971年,接连发生的警察队长被杀案和出租车司机被害案,使得死刑重新回到公众视野,舆论的风向也随之发生变化,废除死刑的呼声一度被压制。法国历史上执行死刑的手段一直极为残酷。在法国大革命之前,车裂之刑曾是主要的处决方式,其残忍程度令人不忍卒睹。一次,刽子手夏尔·亨利在执行一名失手杀死父亲的犯人时,犯人临刑前的悲戚之情引发了围观群众的同情,甚至导致刑具被烧毁。1789年,法国制宪议会决定采用更加“人道”的绞刑。1638年的法国昂热,一位名叫乔拉的18岁少女正面临着人生中最悲惨的境遇。乔拉生于一个贫寒的家庭,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家里已是入不敷出。为了给母亲治病,没有一技之长的乔拉只能去当地富人区捡拾一些废品,换取些许银钱来支撑家用。然而,一个美貌却又贫穷的女孩,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无疑是一个悲剧性的存在。当乔拉频繁出现在富人区时,她的美貌很快引起了当地官员们的注意。这些道貌岸然的权贵开始对乔拉百般骚扰,逼迫她满足他们龌龊的欲望。她宁可忍受贫穷带来的种种苦楚,也不愿委身于那些卑鄙的官员。无奈官员们得不到乔拉的青睐,就以她盗窃为由,将其投入大牢。狱中的日子更是艰难。官员们变本加厉地威逼利诱,或是装作仁慈,允诺给乔拉金银财宝、高官厚禄,或是恶言恐吓,说若不从就要她偿命。官员们见乔拉如此不识抬举,终于忍无可忍,一纸判决将她处以极刑。行刑之日,刽子手亲自将乔拉押上刑场。众目睽睽之下,这位阅人无数的行刑者竟被乔拉的美貌所倾倒,当场向她下跪求婚。原来,根据当时法国的一项法律,若是尚未出嫁的少女被人当众求婚,可免除一次死刑。眼看求婚就能救乔拉一命,刑场上的群众和她的父母都在声嘶力竭地喊:"答应他吧!只要嫁给他,你就能活命!"绞刑在法国曾被广泛用于惩治各种犯罪,受刑者多为底层平民。死刑执行后,尸体常被示众以震慑其他人。然而,尸体经过数天曝晒后逐渐肿胀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这种惨状甚至成为小说《金银岛》中海盗最害怕的结局之一。除了绞刑,火刑也曾在法国频繁使用。这种刑罚主要针对被社会认定为不可容忍的行为,例如巫术、邪教信仰、同性性行为或兽奸。1750年,法国最后一次因同性性行为和兽奸判处火刑后,这种刑罚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然而,更为残酷的刑罚如棍刑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受刑者往往需忍受肢体被打断后的漫长痛苦,甚至被绑在高杆上遭受鸟类啄食。历史记录显示,有些受刑者在这种情况下竟能存活数日之久,徒增人间惨剧。法国大革命后,断头台作为一种“高效”和“人道”的行刑方式被引入。起初,人们认为断头台可以瞬间结束生命,减少受刑者的痛苦。然而,这一冷冰冰的机器并未减少围观者的兴趣,反而吸引了更多的群众参与。在1792年到大革命结束期间,仅断头台上牺牲的人数就超过六万,其中包括法王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东尼特。1939年,德国连环杀人犯欧仁·魏德曼成为法国最后一位被公开处决的罪犯。处刑当天,围观群众的行为让法国当局大失所望。围观者在现场喧闹嬉笑,甚至爬上屋顶拍摄行刑过程,更有人用手帕蘸取死者鲜血,视其为“灵药”。这一现象不仅未能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反而暴露了人性的阴暗面。法国当局最终在一周后禁止公开处决,认识到这种仪式已失去了警示的意义,反而助长了不良行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是坚定的废死派。他在小说《局外人》中通过主人公被处死的经历,探讨了死刑的正当性。他的散文《反思断头台》中记载了一段关于其父亲的故事:父亲亲眼目睹一次斩首回家后,因深受震撼而呕吐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