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标签: 社会养老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父母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外孙后,内心五味杂陈。多年来,他婚嫁大事,父母从未给予任何经济支持,甚至奶奶的丧事也全由他操持。妹妹出嫁时,同样是他独自承担所有费用。父母始终认为他自食其力,无需经济援助。反观妹妹,生活拮据,父母却将房产赠予了她的孩子。面对父母的这一举动,关先生虽然心寒,却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父母将房产转让后,却反过来要求他承担养老责任,理由是“儿子理应赡养父母”。关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认为养老责任应该与财产分配挂钩。父母将全部家产赠予他人,却要求他负责养老,这在他看来极其不公平。因此,关先生拒绝了父母的请求。父母和妹妹则指责他忘恩负义,不孝顺。调解现场,关先生再次强调:“这些年,父母从未提供过任何经济帮助,我感到心寒。房产归谁所有,养老责任就由谁承担,我只会尽到精神上的孝道。”关先生的母亲泣不成声,诉说着养育之恩,指责儿子不仁不义。妹妹则补充道,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按照传统习俗,儿子理应养老。房产归属与养老责任是两码事,即使未获得房产,也应承担养老义务。关先生态度坚决,重申了他的立场:“房产归属决定养老责任!”调解员指出,即使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此事引发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但前提是父母自身无力承担养老费用。将全部积蓄赠予他人,再要求子女养老,这如同欠债人将财产转让,却让子女偿还债务,毫无道理。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实践中,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父母将养老资源转移,却让没有获得任何经济支持的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并不合理。还有人强调,人际交往需遵循公平原则。谁承担养老责任,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这如同做生意,付出与回报应成正比。不付出就想获得回报,这是不现实的。从亲情角度出发,父母养育子女,子女理应尽孝。但本事件中,父母的处事方式无疑伤害了关先生的感情,经济上的不公平对待使他难以接受全部的养老责任。妹妹所强调的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也应与时俱进,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帮助,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关先生愿意承担精神上的赡养,也证明他并非完全不顾及亲情。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家庭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时,应注重沟通和公平,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亲情并非等价交换,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养老安排,才能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家庭和睦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体谅和尊重。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问她同意不?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信拉黑了。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被儿媳关在门外。老人告上法庭,经调解,房子估价70万,妹妹给哥哥50万,以后老人由兄妹俩赡养。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位老人是犯糊涂了。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给女儿而一点都不给儿子呢?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还勉强说得过去。可这儿子明显是亲生的,不然的话,他是不会去找儿子养老的。儿媳妇将他关在门外,这做法显得无情,但大家却不会指责她。当然,如果儿子这么做,大家肯定会指责他的。因为他是老人抚养大的,这养育之恩比天大,即便老人没把财产给你,可你也该赡养老人啊!不过,大家在指责儿子时,也会为他抱屈,因为老人的财产他怎么都应该有一半的,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放谁来心里也会气愤的。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女儿很尽孝,是一个孝女,以后老人养老全由女儿负责,而儿子很不孝,是个忤逆之子,他是根本就不会孝敬老人的。二是儿子很有钱,这么一百来万,根本不算什么,相反地,女儿却没有钱,于是当老人的便想提拔一下女儿,让女儿的日子好起来。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不是第一种。而有可能是第二种。但老人的儿子应该不是亿万富翁,甚至还不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一百多万,对他来说还是比较看重的。幸好这事算是得到了比较好的结果,说不上圆满,也不能说是失败。但这件事告诉所有当老人的,做事必须得一碗水端平,不然的话,会因为人为制造家庭矛盾。
一个很残酷的现实,80多岁的老人对于大部分子女都是累赘,能真正赡养老人到老的

一个很残酷的现实,80多岁的老人对于大部分子女都是累赘,能真正赡养老人到老的

一个很残酷的现实,80多岁的老人对于大部分子女都是累赘,能真正赡养老人到老的子女少之又少。二姨今年83岁,前段时间生病了,两个表哥谁都不想管,最后是我妈打电话让我给送到医院去的。老人身体也没多大问题,营养不良低血糖,没住几天就出院了。出院的时候两个儿子倒是来了一个,对着我一万个谢谢也不提支付医药费,转头又对自己妈吼起来,骂得难听,什么“老不死”的都骂,就跟不是自己亲妈,恨不得对方死了。另一个表哥更是面都不露。多子也没有多福,是不是现在家里有老母的都这样?
649年,名将李勣带家人打猎,派13岁的孙子李敬业,去树林把野兽赶出来,孙子进林

649年,名将李勣带家人打猎,派13岁的孙子李敬业,去树林把野兽赶出来,孙子进林

649年,名将李勣带家人打猎,派13岁的孙子李敬业,去树林把野兽赶出来,孙子进林后,李勣就下令放火。家人惊呼:“您孙子还在林子里啊!”李勣无动于衷。李勣抄起劲弓,“唰唰唰”射出三支火箭。火借风势,林星火苗在森林中很快就变成熊熊烈焰。李震见状大惊失色,他根本不理解自己的父亲为什么非要置自己的儿子于死地,难道是李敬业这个臭小子私底下惹怒了老爷子?任李震追问,李勣也不作解释。李震想起李敬业刚出生时,李勣对李敬业难离寸步,还早早就开始教李敬业兵法,对大孙子的偏爱溢于言表。但他又想起父亲李勣最近经常在私底下和家人感叹李敬业面相不佳,身长反骨,日后必定会牵累家族,甚至可能会遭灭门之祸。原本以为父亲只是随便说说,并不会对亲骨肉起杀心,更没想到李勣这么快就要动真格的。李震这下真的心凉半截了,可他哪敢忤逆父亲的意思?面对越来越大的火势,光是靠近就烫热难忍,李震对此无能为力,只能瘫坐在地上抱头痛哭,承受丧子之痛。李勣看到这个场面,虽然心里就像被重锤敲打一样难受,但表面上还是保持着冷峻的姿态,他一心想要置亲孙子李敬业于死地。而他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保全家族。他已料到李敬业日后必会生出数不尽的幺蛾子,然而家族根本没有能力为他擦屁股,那么只能想办法在源头杜绝未来的悲剧了。但李敬业人小鬼大,他明白自己已经没有任何可能性逃出火场,于是干脆狠下心把自己心爱的战马挖心剖肚,在马腹留出了能容纳一人的空间,自己躺了进去。在马肚子的包裹下,李敬业躲过了这场大灾,除了沾了一身马血看起来无比渗人外,根本没受到什么损伤。大火熄灭后李敬业完好无损的站在李勣的面前,颇有从“地狱”归来的意味。当然了,李敬业并不知道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就是他的爷爷李勣。李勣自忖这是天意不亡李敬业,也是天意要让家族逢此劫难,只得无奈地点点头。虽然李敬业逃出生天,但不得不说,李勣对亲骨肉都能痛下杀手,可见他是多么的心狠。这与他的经历所养成的性格有关。他在隋朝末年组织农民起义,与众多好汉啸聚瓦岗山,很快就发展成了中原最强大的义军势力。然而瓦岗山众将互相猜忌,君主李密也越发排斥李勣,内忧外患下的瓦岗集团最终只是昙花一现。瓦岗衰弱后,他作为瓦岗山义军的二号人物,顺势投靠了风头正盛的大唐,得到了隆重的欢迎与规格极高的礼遇。李勣原本姓徐,字懋功,李渊为拉拢李勣才令其改成皇姓。后来李勣立功无数,在军中的声名仅次于另一位战神李靖。但李勣毕竟曾经是一方诸侯,并不是李渊的老班底,底下有无数双嫉妒的眼神直勾勾盯着他。老虎也难敌群狼,李勣怕自己被撕咬,更害怕古之名将韩信、白起、邓艾的遭遇在自己的身上重现。所以他一辈子谨小慎微。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李勣萌生了想要杀李敬业的想法。不过李敬业在火场中的临机应变还是给李勣留下了深刻印象,原本李勣就很喜欢大孙子李敬业的这股聪明劲,出了这场风波后,李勣竟越发欣赏李敬业的才气,但同时也担忧着家族的未来。尽管李敬业有反骨,但李勣还是不忍心再去谋杀李敬业,不过他想到了另一个解决办法。李勣心想,既然自己舍不得杀李敬业,那就好好培养李敬业,让他修身养性的同时不断提高胆识与才能,日后成为国家所依赖的柱石,想必也不会被政敌弄得家破人亡。自此之后,李敬业一直呆在李勣的身边,接受李勣的熏陶。李勣临终对弟弟李弼说:“房玄龄、杜如晦等朝中名臣都是一时俊杰,结果他们的家族都因出了不肖子孙而破败。在我死后,我的这些不贤的子孙都交给你看管了,一旦有谁交结恶徒,你一定要当即打死。”很明显,李勣就是放心不下李敬业。果不其然,武则天临朝称制后,李敬业伙同唐之奇、骆宾王、魏思温等人发动叛乱,打算拥立李显重登帝位。但是他们的事业没撑过两月就宣告破灭了,李敬业被反叛的部下王那相斩杀,传首神都洛阳。早已病故的李勣被武则天削官减爵,还夺了“李”姓。武则天仍不减恨意,竟下令掘出李勣的墓,让人用刀砍李勣的棺材。直到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李显复位,才恢复了李勣的官爵名位,让李家重新风风光光安葬李勣。李家子弟仍有较好的仕途环境。李勣还真是能掐会算,难怪在民间小说始终是“军师”形象。其实李敬业未尝不是受到李勣的熏陶,才会对李唐如此忠心,他的“造反”是可以理解的。就最后的结果而言,李家终究没有因李敬业而破败。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

老了以后,才发现1.有儿子的家庭,不管儿子有没有出息,父母都会张罗他的人生大事,给儿子买车买房,婚后再给儿子带孩子,用尽全力扶起儿子的小家,一辈子操不完的心,​​2.女儿再孝顺,嫁人后也难顾全娘家。父母生病时,守在床前伺候的多半还是儿子儿媳。3.年轻时攒下的健康资本,到老了才知道有多重要,身体好才能享受晚年的悠闲时光,不用被病痛折磨。4.老朋友们一个个离去或身体变差,曾经热闹的聚会越来越少,剩下的人聚在一起时,更多的是对过往的怀念和对生命无常的感慨。5.退休金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老年生活的质量,钱能解决很多生活中的小烦恼,让自己过得更舒心。6.子女们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有各自的生活压力,真正能陪伴在身边的时间少之又少,孤独感时常袭来。7.曾经看重的面子和虚荣,在岁月的沉淀下变得一文不值,平平淡淡、安安稳稳的生活才是最真实的追求。8.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重要,关键时刻一句问候、一点帮助,都能让人心里暖暖的。9.对食物的要求不再是美味,而是更注重健康和易消化,那些曾经爱吃的辛辣油腻食物,只能偶尔浅尝。10.记忆力明显下降,刚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可能很快就忘记了,甚至会因此闹出一些小笑话。11.家里的老物件越来越舍不得扔,每一件都承载着过去的回忆,看到它们就仿佛回到了那个年代。12.开始喜欢安静的环境,受不了吵闹和喧嚣,更喜欢坐在窗边晒晒太阳、看看书。13.对季节的变化更加敏感,天气稍有变化就容易生病,身体的抵抗力大不如前。14.以前不理解父母为什么那么节俭,到老了才明白,节约是一种习惯,也是为了应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15.子女的事业和生活状况,依然是自己心中的牵挂,即使知道他们已经长大成人,还是忍不住操心。16.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回忆过去,那些年轻时的点点滴滴,在脑海中越发清晰。17.学习新事物变得困难,但还是会努力去尝试,不想被时代落下,想和子女有更多的共同话题。18.社区组织的老年活动,成了生活中的一抹亮色,能认识新朋友,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19.曾经的兴趣爱好,在老年时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深入挖掘,从中获得了更多的乐趣和成就感。20.意识到生死是自然规律,不再那么害怕死亡,但更珍惜活着的每一天,想把生活过得更有意义。21.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子女不一定会听,慢慢学会了尊重他们的选择,不再强行干涉。22.家里的电器坏了,自己修不好,又舍不得花钱请人修,只能凑合着用,或者等着子女来帮忙。23.越来越能体会到“久病床前无孝子”的无奈,即使子女孝顺,长期的照顾也会让他们疲惫不堪。24.看到年轻人朝气蓬勃的样子,会感叹时光飞逝,同时也希望他们能珍惜青春,不要虚度光阴。25.老了以后才发现,一辈子为子女付出,最后最需要的其实是子女的陪伴和理解。26.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成了自己生活中的小温暖,会忍不住给它们喂点吃的。27.开始关注养生知识,每天照着做一些简单的锻炼,希望能让自己的身体更健康。28.曾经和自己闹过矛盾的人,现在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过去的恩怨都可以一笔勾销。29.子女带自己去旅游,看到外面的世界,会觉得生活充满了惊喜,也感受到子女的孝顺。30.有时候会想,如果人生能重来,自己一定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但也知道这只是想想而已。刷到这里,一定是财神爷盯上你啦!快在评论区打上“八方来财,越来越旺”,保准你八方来财挡不住!一顺百顺,四季平安,越来越旺!!!
我闺蜜响应国家号召,生三胎了,前年生了2个闺女,老大6岁,老二3岁,这个第三胎一

我闺蜜响应国家号召,生三胎了,前年生了2个闺女,老大6岁,老二3岁,这个第三胎一

我闺蜜响应国家号召,生三胎了,前年生了2个闺女,老大6岁,老二3岁,这个第三胎一直好奇是不是一个儿子现在6.7个月了,上次产检想问问医生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还给塞了个红包,结果医生一本正经的把红包退了,也不告诉是男孩女孩,说不能透露胎儿的性别我想问问懂的家人们,这个肚子圆溜溜,男孩概率大还是女孩概率大?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阳光吻我​​​

阳光吻我​​​

阳光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