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公司约定的不缴社保无效#】今天,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一份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公司主张,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为了每月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而朱某则主张,声明是保安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条款,要求他签署的,他认为公司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侵犯了他的法定权利,是无效条款。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因保安公司没有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总台央视记者张赛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