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腾讯音乐方(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或TME)发布了拟收购喜马拉雅的相关公告。公告显示,此次交易交割后,喜马拉雅将成为TME全资附属子公司。收购总计有如下组合的对价:12.6亿美元现金,总数不超过总股数5.1986%的腾讯音乐A类普通股,以及创始股东在交割时及之后将分批获得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数0.37%的腾讯音乐A类普通股。由以上收购细节不难看出,腾讯音乐或许有意支持喜马拉雅创始股东继续参与公司未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易的交割取决于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及若干其他交割条件,包括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批准等。事实上早在此前的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对2016年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后(整合后更名为现在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产生的相关行为进行了反垄断方面的处罚。而当下腾讯音乐全资收购喜马拉雅(腾讯称其为中国领先的在线音频平台之一)过程及之后的行为,是否会通过反垄断审批仍未可知。但另一方面,结合此前反垄断处罚,以及TME在当前市场的处境,TME反而需要接近“超头”地位,才更有上升空间。但真正的“超头”可能又会面临处罚,由此陷入一个基于国内音乐音频市场特性的“悖论”。01、反垄断之后,TME没法维持真正的超头地位要分析此次交易过程及收购之后处罚反垄断相关条件的可能性,需要先复盘此前2021那场反垄断处罚。该次反垄断处罚主要针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整合成TME后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情形:经营者集中,以及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腾讯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腾讯2015年全球营业额为1028.63亿元,中国境内营业额为962.51亿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7年12月6日,腾讯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事实上,该次反垄断处罚同时也盖章了当时TME对市场的支配地位:2016年7月集中发生时,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合计市场份额超过80%;2016年集中双方在相关市场的销售金额约占相关市场总收入规模的70%;以音乐版权核心资源占有率计算,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曲库和独家资源的市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