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位女子穿着清凉,搭乘地铁,忽然有一只咸猪手摸向她的腿,女子躲开过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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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17:40:27
四川成都,一位女子穿着清凉,搭乘地铁,忽然有一只咸猪手摸向她的腿,女子躲开过了一会儿,又有一只手伸来!恰巧被同辆车乘客拍下发在网络!网友居然这样评论!
(案例来源:流浪四川)
事发那天是下班时间,地铁当中人山人海,女孩郑某上了地铁后,车上已经没有座位,因此,便走到门的一边,扶着一个扶手。
郑某才20出头,体型又高又瘦还有形,穿的也很时尚,下身穿靓丽的短裙,妆容明媚,一看就是白领职业的女强人。
在公共场所,但凡有身材以及样貌出挑的女士,一般都会得到乘客关注,因此,郑某一上车便引来了一些目光。
不过郑某并没有在乎这些投来的目光,而是一边抓着地铁上的扶手,一边拿起自己的手机在浏览页面。
可接下来却发生了让她难料的一幕,正看着手机,忽然觉得腿上有些奇异的感觉,低下头去发现有一只异性的手贴着她的腿。
车厢里面人太多,郑某以为只是无意碰撞,因此便将其推开,还挪了一下自己的位置,以为只是妨碍到了别人。
却让郑某没有料到,还没过一分钟,那个男人又用手摸到了她的腿,这时郑某才醍醐灌顶,一定是这个人故意的,因此郑某立即躲开了。
没想到郑某躲开之后,没过一会儿,那名男子又靠近了郑某,还不断有意无意的用手来触摸郑某的腿。
这让郑某觉得十分恼火,但是又是在公共空间当中,地铁里面人又多,郑某也没有办法。
郑某看向猥琐男,希望他可以离自己远一点,然而那个人却当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移开了目光,不再看郑某。
但是当郑某不再关注那名男子的时候,那个人又开始接近她,并且用咸猪头手碰触郑某。
这时,有一位乘客王先生发现了这名男子的异常行为,还拿着手机将这件事情拍了下来。
随后,王先生又将视频给发到了网络上,在发布的时候,还义正言辞的指责了这个男子的所作所为。
网友们看到这则视频,却有不同的反应,有些网友认为,地铁里面本来就非常拥挤,特别是下班上班时间,根本就不可能完全没有接触。
有的人认为王先生的谴责太过严肃,人家可能只是无意的,而王先生私自拍摄人家的行为发到网上,已经侵害了人家的权益。
还有一些网友则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夏天的确是很热,而且女人每一个都爱美,但是在这种比较容易拥挤的环境当中,还是应当注重着装。
原本一些很热闹的场合当中,就会有一些咸猪手,还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如果不注重着装,那么就会给一些人提供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麻烦。
但有些网友也驳斥了这种说法,说如何穿衣是自由的,即使穿着短裙也并不是男性可以骚扰的借口。
当然,还有一些网友理直气壮的直接挑明了主题,说地铁上的那个男人很明显在对女子进行性骚扰。
就算是地铁拥挤,也不必时时刻刻挨着那名女子,而且女子在移动之后,那名男子也跟了过去,这分明是心怀叵测。
因此,这些网友觉得应该拨打110让警察来处分这名男子,像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他一点惩罚的话,他会在不同环境当中侵害其他的女性。
1、在这件事当中,视频当中的那个男性不止一次的触摸那名女子的身体,那么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其他人或在公共的场合故意裸露自己身体,情节恶劣,可处十日以下五日以上的拘留。
本案当中的男性只是触摸,也并没有产生其他的犯罪活动,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拘留。
2、那么,此男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呢?女子可不可以请他来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其他人的意愿,通过文字,言语,图像或肢体碰撞的形式而对其他人进行性骚扰,受害者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若视频当中的女子执意追究,那么可以以性骚扰来起诉咸猪手,并且讨要相关赔偿。在平时生活当中,很多女性对于这样的咸猪手往往是忍气吞声,但是这种行为并不会因为忍让而减少,因此若遇到这种事情,可以报警处理。
3、本案当中的王先生未经当事人的允许拍摄了对方的视频,并且发布到了网络当中。那么,王先生这种行为值不值得借鉴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可以污损以及丑化或者以其他手段来侵害其他人肖像权,未经许可也不可以公开其他人的肖像。
但本起事件也有例外,是王先生想通过拍视频的形式来谴责这名男士,但是大家平日在进行拍摄以及视频上传的时候,应当注意,假如没经对方允许而擅自发布对方的肖像,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炎炎夏天,很多女性穿的比较单薄,特别是在一些公共拥挤场合当中,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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