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在代理销售药品给医院期间,分多次贿送给医院院长人民币】   【基

梁伯伯 2024-07-21 23:24:23

【医疗刑事案例:在代理销售药品给医院期间,分多次贿送给医院院长人民币】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甲在代理销售药品给x市x区儿童医院期间,为保持、增加所代理药品用量等不正当利益,于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分多次贿送给x市x区儿童医院院长陈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1800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退出非法利益赃款人民币10000元。   【证据】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被告人供述,陈某乙干部履历及卫生部门证明,药品销售合同,医院入库单,医药公司与医院的药品交易合同,录像资料,户籍资料,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依法应当对被告人陈某甲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某甲退出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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