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在向医院销售药品中,多次给予医院院长药品回扣款】 【基本案情】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向x市x医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多次给予x市x医院院长郭某某(已判决)药品回扣款,共计47.8万元。 【证据】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证人郭某某的证言,x市x医院会计核算专用账簿、记账凭证、收据、收款收据,x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银行支票存根,郭某某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归案经过; x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x市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刘某有自首情节的证明材料,被告人刘某的户籍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刘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在向医院销售药品中,多次给予医院院长药品回扣款】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8-13 2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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