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承揽医院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项目工程,送医院院长现金3万元】 【基本案情】2012年9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挂靠x市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x市x区人民医院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项目二标段工程。 马某某为与时任x区人民医院院长的杨某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在工程开工、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照顾,于2013年三四月份的一天,在x镇x路附近某某车上送现金3万元。 2017年1月24日,马某某在检察机关首次询问时,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当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证据】书证受案登记表、破案报告、指定管辖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x区人民政府文件、x区人民医院文件、情况说明、x市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汇款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定案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自述材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现金3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案例:承揽医院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项目工程,送医院院长现金3万元】 【
梁伯伯
2024-07-28 2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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