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币商买卖虚拟币,获利88万,被法院判帮信
近日,甘肃永昌法院判决两起涉电诈犯罪案件,十名被告人在Telegram建群买卖虚拟币收“黑钱”,被判帮信罪,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向右R][向右R][向右R]案情:2022年以来,申某某拉拢李某、陈某等四人入伙,又招募十余人在安徽合肥等成立USDT交易工作室,并通过Telegram(“飞机”)软件组建非法场外交易群,低收高出变现营利。
期间,五人在明知收来的U币来源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黑灰产,仍以“高汇率”价格帮助电诈犯罪分子结算。同时,申某某还联系下游“币商”李某某等人按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付款方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存现等方式结算付款。
[弱R][弱R][弱R]截止案发,涉案被告人共获利88万余元,其中涉及孟某等10余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590余万元转入申某某等人账户。
[拳头R][拳头R][拳头R]法院审理认为,申某某等人利用虚拟币交易活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转移资金的行为,已脱离单纯的虚拟币经营行为,对十名被告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法院实际追缴被告违法所得119万余元,其中追缴非法获利88万余元,罚没违法所得31万余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10台。
由于国内对于虚拟币态度,且大部分都被用于洗钱,对于币商而言,交易场所、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是否异常,是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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