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是个伪概念。此一时彼一时,当初喜欢得要死要活的人,结婚以后也有不喜欢的时候。
你最喜欢的儿子女儿小宝贝,给他们擦便便这种事,你肯定也不喜欢。
因为有了小宝宝,你要跟老公分床睡,你婆婆要来帮你带孩子,这些你都不喜欢。但没办法,它们跟可爱的孩子强行捆绑,买一送一。
所以每次看到有人挥着小拳头说:“我一定要做自己喜欢的事”,我都想问,美女,贵庚?
在我看来,25岁以上的女人,不应该再以喜欢或者不喜欢去判断一件事的必要性,而要以利益去衡量究竟要不要做。
势利是我们深入骨髓的人性。有益的事,你再不喜欢也能慢慢坚持;无益的事,你再喜欢,慢慢也会懈怠。
我以前也觉得做不喜欢的事是浪费生命,比如我就不喜欢运动。后来迫于要经常参加公众活动,必须保持形象,就强迫自己每周健身两次。慢慢的,好像开始爱上运动了。
但有一次,朋友约我去户外跑步爬山,简直要了我半条命,而她却兴致勃勃。
我忽然意识到,我还是不喜欢运动,如今跟10年前根本没有区别。之所以我不再排斥去健身房,只是因为我享受到了它带来的福利。
每次遇到拿喜欢说事儿的小公主们,我忍不住想怒吼“你要做正确的事,而不是喜欢的事”。
这个道理,可能真要经历一些事情才能明白。但我希望你们早一点明白,它能让你少走弯路,避免变成向生活撒娇未遂的怨妇。
所有对自己狠的人,所有你们眼里自律的牛人,都乐于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