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小陈,一月份花了三十八万多买了块二手劳力士手表,戴了没多久觉得太张扬,便打算卖掉。他把表挂在了二手平台上,3月11号,一个网名叫“诚信赢天下”的人联系他,表示想买这块表。两人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把价钱定在了三十七万五千块。 第二天,一个年轻小伙带着个鉴定师上门取表,小陈收到三十七万五千的转账后,就把表给了小伙子。可没想到,第二天,他往外转两万块钱的时候,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小陈赶紧给银行打电话,银行告诉他,是四川的警方把这笔钱冻结了。 据1818黄金眼4月12号报道,男子小陈(文中人名系化名)是个爱表之人。今年一月份,他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脑袋一热就花了三十八万多买了块二手劳力士手表。这表一到手,小陈那叫一个爱不释手,天天戴着,恨不得睡觉都搂着。 可这表戴了没多久,小陈就觉得不对劲了。这表太张扬了,走到哪都跟个显眼包似的,别人一看他这表,眼神都不一样。 小陈就把表挂在了二手平台上,还标价三十九万,想着赶紧出手。这表一挂上去,那关注度还挺高,不少人都来问价,小陈心想着这表肯定能卖个好价钱。 3月11号,突然有个网名叫“诚信赢天下”的人联系他,说想买这块表。小陈一看到这消息,赶紧就跟对方聊了起来。 小陈跟对方说自己是个人卖家,对方就问他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还是当面交易。小陈寻思着,当面交易多省事,钱到手也快,还不用给平台交手续费,就一口答应了。 最后,两人把价钱定在了三十七万五千块。两人就加了好友,方便进一步沟通。买家说第二天会找人上门取表,第二天下午4点多,一个小伙带着个鉴定师过来取表。 可这小伙子看了看表,查了下码,然后就支付了钱款。小陈收到三十七万五千的转账后,就把表给了小伙子,小伙子拿了表,转身就走了。 小陈看着手里的钱,心想这表卖得可真值。可他万万没想到,第二天,他往外转两万块钱的时候,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 小陈当时就懵了,这是怎么回事呢?他赶紧给银行打电话,银行告诉他,是四川的警方把这笔钱冻结了。小陈一听,心想这是咋回事啊? 原来,受害人是通过“百万医保”被骗了,把这笔钱转到了他的账户里,小陈的多张银行卡才被冻结了。 小陈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自己只是想省点平台手续费,才选择了私下交易。可没想到,这一省,就省出了这么大的麻烦。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从表面上看,小陈似乎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合理价格”“交付”这几个要件。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将手表出售给了对方,并且已经完成了交付。 虽然小陈主观上是善意的,但他所取得的财产来源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保护他的权益。 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在涉及赃款赃物的交易中,法律更注重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对受害人的保护。 所以,从善意取得制度的角度来看,小陈并不能完全依据该制度来主张自己对这三十七万五千元的合法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考虑到小陈也是受害者,他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所以在实际处理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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