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儿和女婿关系不和,女婿又一直觊觎自己的财产,65岁的黄女士和丈夫为了不让女儿吃亏,一合计干脆直接去立了个遗嘱,约定就算自己老两口走了,遗产也没女婿的份,全部由女儿一个人继承。网友炸锅了:赤裸裸的算计!
据光明网4月29日报道,65岁的黄女士和丈夫李先生感情良好、身体健康,可是这老两口竟然早早跑去立了个遗嘱。
一切还要从黄女士的女儿李女士身上说起。李女士是家里的独生女,当时年轻,她义无反顾嫁给了丈夫,可是婚后她才发现,过日子仅凭一腔喜欢是没用的,结婚过日子和恋爱完全是两码事。
时间一久,李女士和丈夫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两人争吵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少,夫妻两个到最后就像是两个陌生人。李女士认为,这一切的起因就是自己娘家的财产。
李女士娘家比较富裕,结婚的时候,婚房也是娘家和婆家共同出资买的,原本以为娘家帮助了这么多,丈夫应该会很满足,可现实却不是这样的。
丈夫虽然没有明说,可有时候不经意间的话里却露出对李女士娘家财产的势在必得。
如果两个人感情好,能顺利走过一辈子,钱财也无所谓,可是后来李女士和丈夫感情越来越差,两个人经常吵架。
有时候,吵架气到极处时,李女士说就算自己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好,丈夫则会反驳,说李女士娘家条件就算再好,只要李女士继承了就有他的一半。
也就是从那时候起,李女士惊觉,丈夫竟然一直藏着这种心思,这不就是吃绝户吗?
李女士情感上觉得不可能,但是又细思极恐,于是将这件事告诉了娘家父母,二老出手一试探,果然试出女婿确实藏了小心思。
后来,李女士和丈夫关系越来越差,两个人一度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黄女士和老伴打心眼里想让女婿和女儿好好过日子,可是二人显然不可能回到最初。黄女士担心女儿真的和女婿离了婚没保障,又担心自己老两口在二人分开前出意外,黄女士和丈夫最终决定立遗嘱。
于是,黄女士和丈夫直接找到了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立下了一份遗嘱,两人的房产和存款都归女儿李女士个人所有。
黄女士和丈夫为什么执意要立遗嘱?遗嘱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黄女士和丈夫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和存款指定由女儿李女士一人继承,该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黄女士和丈夫不立遗嘱,那么二老百年之后,他们的财产就会变成遗产,由他们的女儿李女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夫妻一方,那么婚内继承的遗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黄女士和丈夫没有立下遗嘱,一旦他们离世,女儿李女士继承的遗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有权分割走李女士从娘家继承的一半财产,这对女儿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黄女士和丈夫立遗嘱后,有了遗嘱的明确规定,即便黄女士老两口意外离开,女儿所继承的财产也完全属于她个人,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被分割。
有人说两老口和女儿都太能算计了,既然做了夫妻,就应该全心全意相对,这样防着对方,又怎么可能将日子过好呢?
对于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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