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保洁阿姨突然辞职了,老板安排后勤一位48岁的大姐临时顶替一下。大姐干了半个月,发现老板并没有再招人,有长期让她干保洁的意思,就以自己的老父亲生病为理由,直接不来上班了。 老板知道大姐是故意撂挑子,非常生气,10几天之后让人事通知大姐,说她这是无故旷工,按公司规定来说应该辞退。 可大姐表示,是公司有错在先,自己是个后勤被调去干保洁,不但与原来的工作无关联,还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自己不来上班实属无奈之举。 人事的态度是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有困难时,临时安排员工承担一些工作这很正常,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只能辞退。 可大姐说,她是属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严重过错,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如果公司非要辞退她也可以,不过要给2N的补偿,否则她就去仲裁。 公司一听这话有点儿慌。 大家说,公司和大姐谁更占理,大姐如果去仲裁能够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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