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在厕所捡到20万,他赶紧报了警。两天过去了,还没有人来认领。大家猜测:如果没有人认领,这笔钱会不会被充公呢? 据大象新闻5月8日报道,凌晨5点,汪先生如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准备前往市场进西瓜。奔波在路上,突然一阵尿急袭来,他四下张望,终于找到一处公共厕所。 踏入公厕,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汪先生本想速战速决,却在眼角余光瞥见角落里放着一个破旧的纸箱子。 以往,他或许会当作普通垃圾而忽视,但今天,一种莫名的好奇心驱使着他,脚步不由自主地迈向那个纸箱。 他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掀开纸箱一角,映入眼帘的景象让他瞬间瞪大了双眼——两捆整齐的现金,泛着刺眼的光泽。 汪先生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心脏开始疯狂跳动,仿佛要冲破胸腔。他下意识地左右环顾,厕所里空荡荡的,只有头顶的白炽灯发出轻微的电流声。 “这是谁的钱?怎么会在这里?”他的脑海中不断闪过这些念头,双手微微颤抖,既害怕又紧张。 他的第一反应是赶紧离开,装作什么都没看见,但内心深处的良知却在不断提醒他:这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要是失主发现钱丢了,得多着急啊!”汪先生想着,脑海中浮现出失主焦急寻找的画面。 他想起小时候,父母常常教导他“拾到一根针,都要交给警察叔叔”,这句话深深烙印在他的心里。 虽然现在面对的是20万这么一大笔钱,但他知道,原则就是原则,不能因为金额巨大就动摇。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掏出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等待民警的过程中,每一秒都显得格外漫长。 他在厕所门口来回踱步,心中忐忑不安,既担心失主一直不出现,又害怕有人突然冒出来争抢这笔钱。他不断在心里给自己打气:“交给警察就对了,只有这样心里才踏实。” 民警赶到后,汪先生长舒一口气,连忙将钱和事情的经过详细告知。看着民警将钱妥善收好,他才放心地前往市场进货。 在忙碌的摆摊过程中,虽然身体疲惫,但他的心情却格外轻松。因为他知道,自己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没有被金钱诱惑而迷失本心。 然而,两天过去了,当民警告知还没有人前来认领这笔钱时,汪先生心中不禁有些疑惑和担忧。 他想:“这失主到底在哪里?怎么还不来找钱呢?”他希望失主能早日看到消息,尽快将钱领回去,毕竟那是别人辛苦挣来的血汗钱。 对于网友们讨论的钱的归属问题,汪先生从未有过非分之想。 在他看来,不是自己的钱,即便再诱人,也绝不能要。他只盼着失主能顺利找回钱财,而自己也能安心继续平凡的生活。觉得这篇文章有点书面,好像是智能写出来的,能不能写的稍微没那么书面呢?字数不要变,还是1000字? 1、如果这笔钱没人认领,会充公吗? 根据《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在汪先生捡到20万现金的事件里,如果警方发布招领公告后,一年时间内都没有失主前来认领,那么这20万最终会被收归国家,上缴国库,由国家进行支配。 这是为了防止遗失物长期处于无主状态,造成资源闲置和社会秩序混乱。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保障物能够得到合理的管理和利用。 2、如果有人认领,汪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对方给酬劳费? 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失主发布悬赏广告,明确表示对归还遗失物者给予报酬,拾得人完成相应行为后,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 另外,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等产生了必要费用,比如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在与失主协商不成时,拾得人可以在返还遗失物时要求失主偿还这些必要费用。 所以,如果失主曾发布过悬赏广告承诺给酬金,或者汪先生在保管这笔钱以及配合寻找失主过程中有必要费用支出,他就可以要求失主给予相应报酬或偿还费用;若没有上述情况,单纯索要报酬通常不被法律支持。 3、如果给酬劳费,法律规定最高给多少?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酬金的最高比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报酬问题,往往由拾得人与失主协商确定。要是因酬金协商不一致产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遗失物价值、拾得人保管情况、社会习俗等,来判定一个合理的报酬金额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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