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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李女士攒了三年积蓄,花45万在某奔驰4S店全款提车。验车时她发现新车漆

浙江杭州,李女士攒了三年积蓄,花45万在某奔驰4S店全款提车。验车时她发现新车漆面有瑕疵,销售承诺补漆后交车。次日补漆完毕,李女士正要办理提车手续,店内员工倒车时竟直接撞上她的新车,后保险杠凹陷、尾灯碎裂。李女士当场要求退换车,4S店却以系统已录入车主信息为由拒绝,称车过户了就是你的,再卖就是二手车。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次日将4S店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4S店全额退还车款并赔偿利息。 据5月8日源头新闻报道,"这车我连方向盘都没摸过,怎么就成了二手车?"李女士攥着购车合同的手直发抖。 5月7日傍晚,杭州某奔驰4S店展厅里,她看着被撞得面目全非的新车,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三天前她刚付完全款,销售小王还拍着胸脯保证"三天内交车"。 "姐您看,这补漆工艺比原厂还精细。"小王指着尾箱盖上的划痕,油嘴滑舌地递上保养卡。 李女士当时就觉得不对劲,但想着大品牌总归靠谱,便签了验收单。没想到次日来提车,就撞见员工老张倒车时把油门当刹车,哐当一声撞上她的新车。 "我们给您免费修,再送三次保养!"4S店经理翘着二郎腿,茶杯盖嗒嗒作响,"车管所备案都完成了,您现在退车就是违约。" 李女士气得浑身发抖,掏出手机录下对方蛮横的嘴脸。当晚她连夜咨询律师,第二天就带着证据到4S店,把起诉书拍在经理面前。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第一,4S店擅自将"未交付车辆"登记过户的行为严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本案中李女士虽签署合同,但未实际占有车辆(钥匙未交付、未驶离4S店),物权并未转移。 4S店在未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擅自以"过户即交付"为由拒绝退换,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本案中员工在展厅内倒车撞坏客户车辆,显然属于职务行为。4S店以"车辆已过户"为由推卸责任,实则是混淆"物权转移"与"损害赔偿"两个法律关系。 即便车辆登记在李女士名下,4S店作为商品提供方,仍负有保障商品安全交付的义务。 第三,4S店"强制维修"涉嫌欺诈消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车辆交付前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换车。 4S店在未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补漆,又以"已补漆"为由拒绝退换,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最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判决4S店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 在法律面前,任何文字游戏都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评论列表

张衡
张衡 2
2025-05-12 18:28
这些都是哪的4s店啊。
三木公
三木公 2
2025-05-12 18:53
花三年积蓄,买这车?这逼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