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邪门!”湖南,一男子见隔壁老人去世,主动去帮忙抬棺,岂料,走到半路,男子突然捂住胸口倒地不起,竟心脏病发身亡,棺材也翻掉!事后,男子家属要求老人家属赔偿9万,可对方却说男子是自愿帮忙而拒绝,而法院这样判!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邹国强快50岁了,是个闲不住的热心肠。在村里住了几十年,哪家换灯泡、通下水道、搬重物,只要喊一声,他保准挽起袖子就来。
街坊邻居都夸他 “国强哥是活雷锋”,他却总是摆摆手,露出憨厚的笑:“乡里乡亲的,搭把手的事儿。”
那天傍晚,邹国强正蹲在院子里择菜,忽听得隔壁张大爷家传来撕心裂肺的哭声。他心里一紧,菜刀往案板上一搁,快步跑了过去。
推开门,只见张大爷直挺挺躺在床上,脸上盖着白毛巾,两个儿女跪在床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邹国强眼眶一热,赶紧帮着烧纸、摆供品,又骑上电动车去镇上买孝布。
农村办白事讲究 “乡邻主动帮忙,不用主家开口”,他连晚饭都没吃,就在灵堂里忙前忙后,帮着搭帐篷、搬桌椅、烧热水。
到了第三天送葬的日子,天刚蒙蒙亮,邹国强就来到张大爷家。他特意换上了一身深色衣裳,跟着抬棺的队伍站在最前头。
八个壮汉抬起红漆棺材,邹国强和同村的老吴一人抬着一根木杠,走在最前面。出殡的队伍吹吹打打,纸钱漫天飞舞,孝子贤孙们哭哭啼啼地跟着。
走到村头的土坡时,邹国强忽然觉得胸口闷闷的,像是有块大石头压着。他想停下来歇口气,可抬棺的队伍不能随便停,便咬着牙继续往前走。
没走几步,邹国强的脸色越来越白,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滚下来。他想抬手擦把汗,却发现手臂酸软得使不上劲。“国强哥,你咋脸色这么难看?”
旁边的老吴瞅见他不对劲,急忙问道。邹国强刚想开口说 “心口疼”,突然一阵剧烈的绞痛从胸口蔓延开来,他眼前一黑,手一松,木杠从肩膀上滑了下去。
只听 “砰” 的一声,棺材重重地砸在地上, 被震得掀开了一角。邹国强整个人瘫倒在泥地里,嘴唇发紫,双手紧紧攥着胸口的衣服。
众人吓得手忙脚乱,有人赶紧掐他的人中,有人慌乱地拨打 120。张大爷的儿子小张蹲在邹国强身边,大声喊着:“国强叔,你醒醒啊!”
可邹国强已经没了动静,眼睛半睁着,再也说不出话来。十分钟后,救护车呼啸着赶来,医生摸了摸脉搏,无奈地摇了摇头:“没心跳了,应该是心梗,没救了。”
邹国强的妻子李芳接到消息时,正在菜园里摘菜。她手里的菜篮子 “啪嗒” 掉在地上,西红柿滚了一地。等她跌跌撞撞跑到村口,只见丈夫的尸体已经被盖上了白布。
她扑上去抱着邹国强,哭得肝肠寸断:“你早上出门时还说中午要吃红烧肉,怎么说走就走了啊……”
料理完邹国强的后事,李芳越想越觉得委屈。她带着儿子找到小张,红着眼睛说:“要不是为了帮你家抬棺,国强好好的人怎么会说没就没?你们得赔我们 9 万块钱!”
小张一听就急了:“婶子,这事儿不能赖我们啊!抬棺是国强叔自愿来的,我们又没花钱请他。再说了,他平时就有高血压,说不定是自己身体的问题呢!”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村里的调解委员会多次上门调解,都没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芳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邹国强主动帮忙抬棺的行为如何认定?
邹国强帮邻居抬棺未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基于邻里互助的好意提供劳务,小张作为张大爷家属,未明确反对邹国强参与抬棺,默认接受其帮工行为。
因此,邹国强主动参与张大爷丧礼并抬棺的行为,符合无偿帮工的构成要件,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无偿帮工法律关系。
2、邹国强在抬棺过程中身亡,张家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张未明确拒绝帮工,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邹国强的死亡由突发疾病导致,只要其疾病发作与帮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小张仍需承担责任。
邹国强在抬棺过程中突然发病,且无其他明显诱因,他的死亡与抬棺存在因果关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国强帮忙抬棺,从事剧烈的体力劳动,是诱发心梗的直接原因。尽管农村存在 “主动帮忙无需主家邀请” 的习俗,但这并不免除被帮工人的法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优先适用法律,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小张不能以 “邹国强自愿帮忙” 为由免责。
因此,法院认为小张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小张同意赔偿邹国强家人11万元,其中3.8万一次性支付,剩余7.2万元分3年付清。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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