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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不孕不育选择做试管,结果取出胚胎后,还没移植,丈夫就因工伤死亡。虽然丈

一对夫妻因不孕不育选择做试管,结果取出胚胎后,还没移植,丈夫就因工伤死亡。虽然丈夫死亡,但是妻子为了让丈夫有后,还是将胚胎移植体内,并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孩子。随后,妻子代孩子向社保中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谁料,社保中心认为丈夫死亡时,孩子还只是个胚胎,不属于遗腹子,不予受理。妻子不服,以孩子的名义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信源:红星新闻,文中皆为化名 张婧和丈夫李辉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多年却迟迟未能迎来属于他们的孩子。经医院检查,夫妻双方均存在轻微的不孕不育问题,在医生建议下,他们决定尝试试管婴儿技术。 经过多次准备和调理,终于在一次取卵和体外受精后,成功形成了多个健康胚胎,并由医院冷冻保存,等待合适时机进行胚胎移植。 正当两人满怀希望憧憬新生命即将到来之际,噩耗却突如其来。 李辉在一次工地施工中因操作机械故障,不幸发生意外,抢救无效死亡。这个家庭原本即将迎来新生命,却猝然陷入巨大悲痛与变故之中。 面对丈夫的骤然离去,张婧悲痛欲绝。可她始终记得丈夫生前对孩子的渴望。她想过放弃——毕竟独自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将是怎样的艰难岁月,她心里清楚。 当她看着医院保存的胚胎信息,上面还有丈夫的名字,她仿佛听到丈夫的声音在耳边轻轻说:“婧,我们一定会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在家人和医生的劝导下,张婧下定决心:不管多难,她都要完成这个家庭最后的心愿。 数月后,张婧接受了胚胎移植手术。期间她的身体状态并不理想,孕吐反应剧烈,还伴有高血压先兆的风险。 整个孕期,她几乎是在煎熬中度过的。可每当她感觉坚持不下去,就会抚摸肚子告诉自己:“这是李辉的孩子,我得撑住。” 终于,在李辉离世一年后,一个健康的男婴呱呱坠地。张婧含泪为孩子取名“李望”,寓意“延续希望”。 孩子出生后,张婧考虑到自己独自抚养孩子生活拮据,便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死亡后,其无劳动能力的供养直系亲属,包括未成年子女,可依法申请抚恤金。 社保中心审查后,作出回复:孩子在李辉死亡时尚未出生,甚至还未完成胚胎移植,因此不属于“遗腹子”范畴,无法认定为李辉的合法供养亲属,不予发放抚恤金。 这个答复让张婧近乎崩溃。她不理解,孩子明明是李辉的骨血,只是出生的方式不同,难道就不被承认?这个决定,不仅否定了她一年来的艰辛与坚持,也剥夺了孩子应有的权利。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婧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她以孩子李望的名义,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孩子的“遗腹子”身份,并依法享有抚恤金待遇。 庭审中,社保中心辩称,李望在李辉死亡时尚未形成胎儿,不属于《社会保险法》或《婚姻法》中“遗腹子”的法律定义。 而张婧方面则提出,虽然孩子在李辉去世时仍是冷冻胚胎,但他是通过合法婚姻关系下的辅助生育手段产生。 具备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且出生后与李辉有明确血缘联系,不应因孕育方式的特殊性被排除在权益之外。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人们开始思考:一个冷冻胚胎是否应享有“潜在人格”的法律意义?辅助生育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能否得到与自然孕育孩子同等的对待?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随着科技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已成为解决不孕家庭的常见手段。本案孩子虽以非传统方式孕育,但其亲缘关系明确、出生合法,应与自然出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不应因孕育方式的差异而有别。社保中心以孩子非遗腹子为由驳回申请,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李望系李辉的遗腹子,享有依法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