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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男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订婚时,男子给了女子20万彩礼并给她买了8万

宁夏吴忠,男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订婚时,男子给了女子20万彩礼并给她买了8万元的金首饰,之后,两人同居生活。谁知,同居期间他们矛盾频发,双方过不下去决定分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所有的彩礼和金首饰,女子很气愤,同居时该做的都做了,彩礼不可能全退,而且金首饰她找不到了,只能赔偿8万元。男子怒了,金价一路飙升,他要求按现在的价格折算再赔偿。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观象视频6月1日报道,男子宝某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周某。 两人见面之后,彼此印象都还不错,再加上家里人一直催着结婚,他俩就按照当地的习俗,风风光光地办了订婚仪式。 宝某这人挺实在,也特别重视这段感情,订婚的时候,他大手一挥,按照当地习俗给周某家送去了20万元的彩礼,可谓是诚意满满。 而且,他还带着周某去商场,花8万元买了金首饰,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一样都不少。 周某一家当时可高兴了,直夸宝某家懂礼数,又夸宝某懂事,以后肯定是个好女婿。 订婚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并计划2025年春节过后,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办结婚仪式,开启他们甜蜜的婚后生活。 可谁能想到,在同居生活期间,以前没发现的缺点和矛盾一个接一个地冒了出来。 宝某觉得周某太任性,做事不考虑他的感受,而周某又觉得宝某太木讷,不懂得浪漫。 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感情在争吵中一点点被消磨殆尽。 宝某看这情况,俩人怕是没办法顺利结婚了,就算勉强结婚了,也过不下去,长痛不如短痛,干脆趁早了断。 于是他一咬牙,提出分手。周口也觉得,互相折磨不如各自安好,同意分开,但是,两人却因为退还彩礼和首饰的事情发生分歧。 宝某表示,他们虽然订婚,但还没有领结婚证,既然婚结不成了,那20万彩礼和金首饰必须原封不动的还回来。 一听这话,周某就气不打一处来,他们两个都同居生活了那么长时间,除了没领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周某觉得自己作为女方,不管是身体还是名声,损失都很大,过不下去可以分开,但凭什么全部退还彩礼。 至于那8万元金首饰,周某说她不小心弄丢了,愿意赔偿宝某8万元现金。 宝某一听,急得直跳脚,金价一路疯涨,比起买的时候,一克涨了好几百,总价算下来涨幅都上万了,退8万元,那自己不是亏大了。 既然东西丢了,那他要求周某按照当前的金价折算,再赔给自己。 周某觉得宝某抠搜小气,宝某觉得周某是故意撒谎,想占便宜。 两人多次协商不定,宝某不念旧情,把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返还彩礼以及黄金首饰的折价款。 法庭上,周某一脸委屈地表示,那黄金首饰真不是故意弄丢的,但不知道怎么就找不到了。 宝某表示,黄金涨价了,怎么可能还是8万块钱。而且,黄金本来就有投资属性,金价都涨了不少,必须得按2025年诉讼时的金价折算才行。 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带着人调取了购买凭证、保管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最后确认首饰一直是由女方周某保管的。 虽然现在黄金首饰意外丢失了,但周某确实有保管不当的责任,现在丢了,必须得负责。 接着,法官又给宝某做工作,金价有涨有跌,上下波动很正常,不能光想着涨了多要,跌了就不认账,风险得自己承担。 在法官的苦口婆心调解下,周某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宝某也明白了金价波动的道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同居生活,虽不直接适用该条款,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照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过错责任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比例。 双方虽然没有领证,但同居生活已持续一段时间,彩礼恐怕无法全部返还。 至于金首饰,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婚姻未成立,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但因为金首饰已丢失,周某需要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至于金价波动属于市场风险,宝某在购买时应预见价格涨跌;如果支持按现价赔偿,可能引发故意丢失高价索赔的道德风险。 法官通过调取购买凭证、保管记录等证据,确认首饰由周某保管且已丢失,排除了故意藏匿的嫌疑,为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周某同意退还14万和金首饰的8万元,共计22万。 这场彩礼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无论是彩礼还是婚姻,终究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法律能解决纠纷,但幸福的生活,终究要靠两个人用心经营。 信源:观象视频 2025.6.1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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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八千里
三十年八千里 2
2025-06-0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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