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男子的外公弥留之际,从医院往家里拉,男子请求医院派救护车,却被拒绝,男子无奈,只能联系医生介绍的私人运营救护车,车子不但迟到20分钟,还张口要价2000元,讨价还价后,说好1500元,送到家后,对方又坐地起价,让支付1800。男子:3公里10分钟1800,我们小地方,人均月收入才2000-3000,你们缺德不? 6月3日,齐鲁壹点报道了一起案例,让人义愤填膺。 2024年8月,张先生的外公在住院2个月后,生命还是开始了倒计时。 外公处在弥留之际,提出要求,想要回到他日思夜想的家,走完最后一程。 张先生的亲属商量一下,决定满足老人的最后心愿,要求医院派救护车把外公送回家。 但这个要求被拒绝了,张先生只能联系医生介绍的私人运营的救护车。 说好的时间,救护车却晚来20分钟不说,还一开口就要2000元。 要知道,医院离外公家,也就3公里,不堵车的话10分钟就到,2000元太贵了。 而且,在他们那个小地方,人均月收入才两三千,给外公看病,已经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所以,张先生的舅舅跟车主搞价,问他1000元可以吗? 车主嗤之以鼻,双方讨价还价后,最终说好1500元。 可万万没想到,到家后,车主竟然掏出二维码,让给他扫1800,玩起坐地起价这一套。 这让张先生家人愤怒不已,简直是太没底线了,车主开口要2000,他们不生气。 对方可以漫天要价,他们也可以就地还钱,做生意嘛,都想多挣点,这个可以理解,如果嫌车费太贵,可以不用,车主如果觉得不划算,也可以不接这趟活。 但是,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既然双方价格谈好了,就应该信守承诺,出尔反尔就太缺德了。 一家人为了老人的病,可以说积蓄耗尽,心力交猝,车主又趁人之危,这样的事,谁摊上谁生气。 可气归气,又能怎么样呢?如果不答应,车主不让外公下车,情况危急。如果外公在双方争执期间,一口气没上来,在车里去世,那么张先生和家人会自责内疚一辈子。 也许,车主就是利用患者家属这个心理,才这么肆无忌惮的。 最终,张先生和家人妥协了,赶紧把钱给了,把外公抬回家。 有人说,哪里有钱可图,哪里就不缺缺德人!早该打击了,乱象丛生。 但有人给予理解,很正常,这种车就是拉病重甚至已经死亡的,要价贵也是可以理解,毕竟大家很忌讳,有的孕妇在赶往医院的路上生在了别人的车里,车主忌讳还要给人家包个大红包,点个鞭炮啥的,嫌贵可以用自己家的车。 还有人说了自家的经历:说实话掏钱,能找到车已经很不错了,公公在深圳哥哥家病重根本找不到车,后来折腾了一大圈才找到一辆破救护车,没问价格直接上车,车上司机要价一万,把公公安全送到家,已经很感激了。回来办丧事正好碰到春节,一个唢呐班三个人,要价3000元,平时1000元,没还价,农村人办事没唢呐班感觉不隆重,特事特办。 这种行为同时符合《价格法》第14条关于“哄抬价格”的禁止性规定,但因情节严重,收费超正常标准数十倍、利用患者家属紧急心理牟取暴利,已超出行政违法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救护车运营属于特殊公共服务,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本案中私人救护车无合法资质,且外观仿冒正规救护车,贴红十字标志、警灯等,涉嫌伪造标识欺骗公众。 收费畸高,3公里1800元,远超正常转运费用标准、利用患者临终需求坐地起价,严重破坏医疗转运服务市场公平性。 在湛江地区人均月收入2000-3000元的背景下,收费金额相当于普通家庭月收入的60%-90%,社会危害性显著。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或“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救护车先以1500元达成协议,送达后临时加价至1800元,构成典型的价格欺诈。 仿冒正规救护车标识、延误转运时间,迟到20分钟?危及患者生命,主观恶性深。应该严惩不贷。 信源:齐鲁壹点2025-6-3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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