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手段有点过了!陕西咸阳,一56岁女子,在博物馆当保安,月薪900元,后来因为站的太久身体扛不住,女子提出离职,没想到公司要扣1300元。工资900块还不够扣,还得欠公司400元。找公司说理,公司列出了扣费项目:撂挑子费500、违约金500、保险费300。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 张女士2024年10月开始在咸阳文庙博物馆展厅担任安全员。 这份工作是半天班,她每天得站4个小时,中间不能坐也不能休息,每周只有一天能歇着。 一个月下来,工资是900块,其中包括800块基本工资和100块全勤奖。 干了半年左右,她的身体吃不消了,于是在2025年4月10日那天,她跟安保公司说了句身体不舒服要辞职,之后就没再去上班。 按照这家叫“咸阳警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规定,上月工资要等到当月底才发。 所以张女士等到4月底去拿3月份工资时,被告诉要扣掉1300块。 钱是怎么扣的呢?公司单子上写得明白:500块“撂挑子费”、500块违约金、300块保险费。 因为张女士工资只有900块,这一扣不仅全没了,反而欠公司400块。 这下她懵了。 公司为什么敢这么扣?他们拿出了当初签的合同。 这份合同首页写的是“劳务合同”。 合同上说,要是谁想提前不干了,得提前30天写份书面通知告诉公司。 如果没照做,也就是突然不来了,那就得按“合同解除、终止条款”执行。 另外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条款”更细,写着如果员工提前走人,必须给公司500元违约金、付掉300块保险费,还得赔公司因此直接受到的损失。 至于那个新奇的“撂挑子费”,公司解释说是张女士突然不干,空出来的岗位一时没人顶上,博物馆因此罚了公司的钱,这损失自然要转嫁给走掉的人来担。 张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 和她同期辞职的同事里头,还有几个人也被用各种理由扣过钱。 扣钱的名目挺多,有的是因为突然不来导致岗位空着没人顶,也有的是因为有市民投诉公司服务不到位。 说到底,都是公司拿着“没按合同提前30天书面打招呼”这点说事。 其实,《民法典》有规定,双方确实可以自己商量定违约金,但这钱不能太高,不合理的话,去法院或者找仲裁机构,他们有权给降下来。 张女士一个月才挣900块,违约金就敢要500块,这显然过分了。 而且,公司搞了个“撂挑子费”,听着新,实际跟违约金干的活差不多,等于同一件事变着法儿收两回钱,这做法本身就很成问题。 说到扣钱这事,法律的红线画得很清楚。 《劳动合同法》里讲得明明白白,只有两种情形公司能向劳动者收违约金:一种是公司确实自掏腰包给员工做了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双方签了服务期协议。 另一种是员工违反了离职后不去对手公司干活的约定(竞业限制)。 张女士这两种情况都没沾边。公司自个儿发明的那笔“撂挑子费”,叠加上常规违约金一起收,这手段就更说不通。 张阿姨等离职员工的麻烦,还卡在一个关键点上:公司是当月最后几天才发上个月的工钱。 这就让人很被动。 公司方面话讲得缓和,说可以商量解决,不是非扣不可,也提到负责人曾尝试联系辞职的人协商处理。 但这协商有个前提,得员工本人跑去公司才能办。 具体去了要干啥、怎么处理才能不扣钱,压根儿没说清楚。这让人心里实在没底。 要我说,56岁的人要找份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 本想着在博物馆站站岗挣份糊口钱,结果辛苦了大半年,腰酸腿疼落下伤病不说,最后到手的钱没有,还背上了债。 保安这碗饭,对她来说吃得实在憋屈。 这个遭遇提醒所有人:遇到明显不合理的事,别光忍气吞声。 该留证据就留,该走法律渠道就走,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不能白白让人这样胡乱扣走。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