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海口一免税企业员工“套购”千件免税品私售万件有税赠品 获刑2年2个月

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儋州6月15日电海口市一免税企业员工许某为牟利,“套购”免税品1627件,偷逃税款18.44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利用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监守自盗上万件有税赠品私售,获利72.15万余元,分得57.97万余元。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职务侵占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许某退缴的20万元和预缴的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发还给被害单位;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9.1万余元。

案情回顾:

利用他人套购1627件免税商品销售偷逃税款18.4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起,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海南离岛免税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找亲戚朋友借用他人离岛信息及免税购物额度在APP上购买免税品,待离岛人机场提货后,许某利用其在机场工作的便利,将离岛免税品从机场员工通道带离机场,或由离岛人离岛后邮寄给许某。

为达到销售牟利的目的,许某初期便通过各免税品公司的广告推广群,添加了其他购买人的社交账号,并加入其他代购群推销上述免税品,销售价格一般为实际购买价格加上10—20元/件的利润。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共套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1627件价值75.7万余元的商品,销售回款91.32万余元。经洋浦海关计核,涉嫌偷逃税款18.44万余元,获利至少1.62万余元。

伙同他人监守自盗万件有税赠品私售获利72.15万余元

2022年,许某担任某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公司)储运组有税仓库管理员,其与储运组组长赵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管理漏洞,将本应发放给免税门店的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获利两人分成。为达到获利目的,许某通过社交账号与沈某甲达成合作,并建立了聊天群,双方达成合意后,由沈某甲的姐姐沈某乙、姐夫姚某负责转账,许某再发货到沈某甲深圳的地址。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许某、赵某合谋共6次将公司有税赠品私自拿出销售,许某通过社交账号共向沈某甲、沈某乙等人,销售面霜、护肤水等商品至少10005件,共计72.15万余元。之后,许某向赵某分6次转账共14.18万余元,其分得57.97万余元。

法院判决:

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职务侵占罪获刑2年2个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和离岛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品1627件,并在国内二次销售,偷逃税款共计18.44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许某伙同他人利用担任免税公司物流岗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有税赠品至少共计10005件,并销售获利共计72.1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许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案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远离“套代购”不做走私工具人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说,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套代购”这些看似“巧妙”的赚钱“捷径”,往往最终通向的却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危险禁区和个人无法承受的人生歧途。任何试图钻营法律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警惕,坚决远离“套代购”行为,不做走私工具人。(李学山、罗凤灵、文朝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