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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荒唐!广州增城,一男子在酒吧为打赌拿到2000元赌金,便拿起酒瓶狂饮1.5斤

如此荒唐!广州增城,一男子在酒吧为打赌拿到2000元赌金,便拿起酒瓶狂饮1.5斤洋酒,不料次日,悲剧发生了,男子竟不幸猝亡。 事后,男子的母亲悲痛欲绝,遂要求打赌人支付20000元并签下了补偿协议。 然而,男子的其他家属则认为打赌者赔偿太少,遂又一纸诉状将打赌人及酒吧告上法院索赔200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深圳新闻网6月10日讯,广东增城区一男子在酒吧里因赌酒,最终不幸猝亡引发纠纷。 据悉,事发当时,男子何某与张某在酒吧里赌酒。 何某拿出2000元放在洋酒的瓶口处,表示如果张某能把这些酒都喝下,这2000元就归他所有。 张某信以为真,遂拿起酒瓶就往肚子里灌。 在喝下了大约1.5斤洋酒后,张某感到醉意。 随即又出现了呕吐、头晕等情形。 最终,张某在第二天不幸猝亡。 经医生诊断,张某系呼吸心脏骤停(可疑呕吐物引起)窒息。 事后,张某的母亲同何某达成补偿协议,约定由何某向其支付20000人道主义赔偿。 但不久后,张某的其他家属认为,何某拿20000元摆平此事,这实在太便宜他了。 于是,张某的家属又一纸诉状将何某及酒吧一同告上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200万余元。 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事情,不禁让人感觉到荒唐。 都是成年人了,还拿赌酒的把戏来作乐,明知道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还拿2000块当诱饵,这种行为太不负责了。 而对于应赌者,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承受能力,为了2000块却把命搭了进去,这个买卖无论怎么计算也都是亏本的生意。 当然,做错了事,都是有代价的!张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何某同样也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何某发起赌酒,刺激张某过量饮酒,且在张某醉酒后未尽到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对张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酒吧而言,在其经营场所内明知赌酒行为可能造成饮酒人醉酒甚至死亡的后果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却未能上前进行劝解、制止,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应当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当然,张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其能否饮酒及饮酒多少具有明确认知。其同样能够预见超量饮酒所带来的风险。 然而,其为了赌金却仍然放任自己超量饮酒,对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故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可减轻何某及酒吧的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全案依法判定由何某承担30%的责任,即需向张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05087万余元;酒吧则需承担5%的连带责任,即需支付30254万余元。 可能有人会说何某此前不是已经和张某的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吗?难道没有效力吗? 这是因为在本案中,张某母亲与何某签订的2万元补偿协议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从赔偿的具体金额看,该补偿协议上的补偿金额与张某实际损失差距巨大,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而且,在签订协议中,可能张母处于情绪不稳定、判断能力地下的状态,何某利用此达成的协议,张某家属一方当然可以进行撤销。 总的来说,本案也再次给大家提个醒,任何时候都别拿健康和生命打赌开玩笑!否则,一旦出事,不仅自己“伤不起”,家人则更“伤不起”!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2025-6-10

评论列表

碧海蓝天
碧海蓝天 2
2025-06-16 09:33
自以为有几个钱了不起,用钱砸人就是看不起人,现在懵了吧!你牛什么牛,再赌一把怎样[大笑][大笑]
從頭ヤ再來!
從頭ヤ再來! 1
2025-06-16 05:46
喝假酒喝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