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75岁阿姨在绿化率比较高的高档小区散步时,左脚突遭毒蛇咬伤!女儿目睹20厘米毒蛇窜入草丛消失。惊吓之余,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料,120接线员却称不知血清储备医院,联系附近几家医院无果。无奈,女儿带着母亲自驾50分钟狂奔至龙华医院,注射混合抗毒血清保命。事发后,物业经理告诉媒体,“毫无应对经验,怕二次受伤!”仅承诺设警示牌,居民直呼“从未想过小区藏毒蛇”。 据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2025年6月20日报道: 2025年6月16日晚9时许,上海宝山区某小区内,75岁的李淑芬(化名)与女儿包晓雯(化名)在小区绿地散步。该小区绿化覆盖率比较高,低矮灌木丛密集,事发路段夜间照明昏暗。 李淑芬行走在前,突然痛呼一声倒地,称被蛇咬伤左脚背。包晓雯借助手机灯光发现一条长约20厘米、粗约1厘米的蛇类迅速窜入草丛消失。 李淑芬脚背显现两处明显齿痕,脚掌迅速肿胀。包晓雯立即用布条扎紧母亲脚踝,并紧急查询具备毒蛇救治能力的医院。 她通过搜索得知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下称“龙华医院”)抗蛇毒血清储备最全,但车程需50分钟。 包晓雯随即拨打120求助,但接线员未能提供血清储备信息,仅承诺送往最近医院。 她又致电附近几家医院,均因无法确认毒蛇品种而拒绝保证救治有效性。 无奈之下,包晓雯只好选择自驾直奔龙华医院。 经检查,李淑芬生命体征平稳,医生根据症状推断为混合毒素中毒,为其注射“抗蝮蛇毒血清”并留院观察。 小区物业经理陈明(化名)受访时表示将设置警示牌并排查毒蛇踪迹,但坦言物业缺乏应对经验,已向房管及绿化部门请求专业指导。多位居民反映此前从未预见小区存在毒蛇风险。 对此,有网友说,绿化率这么高的‘高档小区’竟然有毒蛇!物业费收得爽快,蛇虫防控却这么低?支持老太太告到底! 有网友说,喷物业的歇歇吧!上海城区很少毒蛇伤人记录,要求每个小区配驱蛇仪比中彩票还离谱。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析呢? 1、物业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显然,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范围限于物业明知或应知的风险。 本案中,毒蛇出没于城市住宅区属极小概率事件,超出日常防范认知范围,物业公司或以对“异常风险”无主动排查义务为由抗辩。 同时,即使预见风险,义务履行也受制于技术可行性和成本合理性。物业非专业野生动物防控机构,要求其全面布设驱蛇设施,如高频声波仪、防护网,或定期喷洒驱蛇药剂,远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有些不合理。 当然,并不是说发生的少,物业公司就不需要做任何防护措施,在绿化带,还是需要做一些警示措施,尤其是灌木丛存在堆积垃圾、鼠类等吸引蛇类的环境。 物业公司经理说,此前没有应对业主被蛇类咬伤的经验,且打算设置警示牌,这说明小区此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且物业公司并未做一些基本警示措施。 基于此,李淑芬被蛇咬,物业公司很难完全免除责任,可能因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公平原则承担部分责任。此前已发生类似事件但物业未处置; 2、医疗机构(120及接诊医院)是否存在救助延误或过失?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第22条、第23条规定,120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本案中,120急救中心并未拒绝包晓雯转运需求,而是因为不太清楚掌握各医院实时血清储备,这也不是120急救中心的法定义务,所以承诺转运至最近医院,已履行法定义务。若要求其跨专业提供血清储备信息,实为苛责。 而结果是,120急救中心尊重包晓雯个人意愿,由包晓雯自己作出抉择,符合转运规范,不存在拒绝或推诿问题。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接诊医院因因为无法确认蛇类品种,注射广谱抗蝮蛇血清并无明显问题,若要求先鉴定蛇种再治疗,可能延误救治黄金期。结果是,患者李淑芬用药后生命体征平稳,印证治疗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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