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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案例】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陷坑,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

刑法小案例】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陷坑,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调入甲设置的陷坑并被摔死。请问,甲和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的答案】: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丙利用了甲的前行为,将甲当作杀害丁的工具,因此丙属于间接正犯,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甲的行为一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也造成死亡结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想杀害乙,但是发生对象错误,造成丁死亡,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教辅参考答案】: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尽管发生对象错误,但是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丙利用甲的行为实施了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难点:在对象错误的处理上,无论是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所,都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