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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初,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ASU)因一名男学生(简称 John Doe

2020 年初,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ASU)因一名男学生(简称 John Doe)与一位女学生(Jane Roe)及另一男学生宿舍内发生“三人行”性行为,将 John Doe 指控为“性行为不端”,并以此为由开除其学籍。学校依据其《学生行为守则》,认为该行为违反伦理道德规范,尽管未涉及任何违法或强制因素 。 学校处理角度 • ASU 认定该女学生因酒后“无法做出理性判断”,认为她可能“丧失同意能力”,从而将John定义为性侵案件的加害方 。 • 副校长 Rund 将“三人行”称为“荒谬行为”,并质疑“理性女性不会自愿参与三人性行为”,将其作为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同意的依据 。 法院如何介入 1. 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 • 法院认定 ASU 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女方确实失去判断能力或遭遇非自愿行为; • 记录显示投诉人能详细描述事件过程、提出停下要求,说明她并未“完全不能同意”; • 最终判决撤销校方对性不端的认定,要求恢复 John 的学籍 。 2. 联邦法院的 Title IX 案 • John 向联邦法院提起性别偏见诉讼,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继续审理,指出校方处理带有明显性别偏颇,对他构成不公平 。 ASU“三人行”案反映出,当公立大学将自愿、无违法行为的性行为纳入纪律范围时,必须确保其指控建立在真实证据基础,并无性别成见或主观偏见。否则,既无伦理正当性,也将面临法律程序的撤销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