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的发小,给他介绍了个离异女,彩礼加金首饰,他一共花了22.8万,可他把妻子娶回家3个月,夫妻吵架,妻子竟然亲口承认,她和男子的发小是情人关系,之所以跟他结婚是为了骗财礼,结果半年再离婚,彩礼就不用退了,男子倒吸一口凉气,怪不得10万彩礼打发小卡里了呢,接下来,事情一件比一件离谱,男子愤怒报了警,结局让他彻底傻了眼。
7月16日,据扬子晚报报道,2024年12月,一直在外打工,也没娶上老婆的刘先生,回到阔别已久的老家,跟好久没联系的发小刘某某不期而遇。
两人从小是穿开裆裤一起长大的,成年后,为了生活,他们各奔东西,虽然很久没联系,但碰在一起,还是又说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旧。
当刘某某得知,34岁的刘先生还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立马给他介绍了一个35岁的离异女子石某某。
刘先生没嫌弃石某某比自己大一岁,还是离婚的女人,就跟她同居了。
而石某某也表现得贤良淑德,洗衣做饭,手脚勤快,也很懂人情世故,是个过日子的女人。
两人相处后都很满意,很快谈婚论嫁,石某某虽然离婚了,但不自轻自贱,还是要了10万彩礼,并让他把彩礼打给他的发小刘某某卡上。
因这彩礼是当地的正常数目,刘先生也很痛快,很快大操大办,把石某某娶回家门。
可过后才3个月,一次,石某某跟刘先生吵架,竟然口不择言,说她跟刘某某是情人关系,之所以嫁给刘先生,是为了骗财礼,婚后半年离婚,彩礼就不用退了。
刘先生闻听大惊失色,怪不得彩礼钱当时打在刘某某卡上,他虽然不解,但没深究,闹半天是这么回事,自己就是一个接盘侠,还以为娶到了宝。
刘先生决定宁缺毋滥,这样的媳妇他不要了,但石某某却矢口否认自己说的话,称那是气话而已。
而刘某某只承认跟石某某处过对象,并非情人关系,当初把10万彩礼打他卡上,是因为石某某的卡出了问题,他纯属帮忙。
而据刘先生说,他们两个是一派胡言,当初,他跟石某某3月领了结婚证,5月,石某某就跟刘某某大打出手,还去了派出所,石某某是当着帽子叔叔的面,承认跟刘某某的关系,还有跟他结婚的目的的,只不过他没保留事发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而且,刘先生说他跟刘某某和女友吃饭时,刘某某的女友就对石某某颇有微词,让他管好石某某,别老跟刘某某联系。
刘先生一气之下,跟石某某离婚了,经过调解,石某某和刘某某要一起返还他花的22.8万。
但属于石某某返还的部分,她都还了,而刘某某却迟迟不还。
同时,刘先生认为,石某某和刘某某合伙骗婚,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他报警后,帽子叔叔说,够不上诈骗行为,只不过违背公序良俗,让刘先生去起诉。
7月10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委托律师,准备把刘某某、石某某推上被告席。
有人说,这男的就别折腾了,钱退了还白 睡好几个月,还把女的名声搞臭了,已经可以的了。
还有人认为,虽然故事情节并不好,但是结局还算顺利、其他不说,至少钱财归还了,有的人耍无赖钱都要不回来,岂不是更头大对不?
法律对“诈骗势婚姻”还是太过于宽松了,这说明了“法律”还是有很大的漏洞和空子可钻证明还不健全,刘某某是妥妥的操盘手,他的头脑还是可以的,应该去搞金 融盘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某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诈骗嫌疑。石某某与刘某某合谋,以结婚为幌子,向刘先生索要彩礼及金首饰等财物,共计22.8万元。
石某某在与刘先生结婚三个月后,便在争吵中亲口承认,她与刘某某是情人关系,之所以跟刘先生结婚是为了骗取彩礼,且计划在婚后半年离婚以避免退还彩礼。刘某某则协助石某某接收彩礼,并编造理由解释彩礼打入其账户的原因。
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即假装与刘先生结婚过日子、隐瞒真相。即实际与刘某某存在情人关系,结婚目的为骗财的方式,骗取刘先生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帽子叔叔最初认为够不上诈骗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能证明石某某和刘某某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造成了刘先生财产损失,那么他们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刘先生有权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并追究石某某和刘某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石某某以结婚为条件,向刘先生索要10万元彩礼及金首饰等财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这一规定。
刘先生在发现石某某和刘某某的骗局后,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彩礼及金首饰等财物。
经过调解,石某某已返还了属于她的部分财物,但刘某某迟迟未还,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其应承担的部分财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源:扬子晚报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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