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一业主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因保安大爷不让出租车进入小区,一气之下将小区的车辆识别门杆掰坏。保安大爷见状手持木棒追撵业主,过程中与业主发生撕扯、一起摔倒在地,致业主受伤。 深夜小区门口的一场争执,让业主和保安都卷入了官司,最后闹到法院两审才尘埃落定,这事说起来其实挺简单,就是规矩和情绪没把控好,结果闹得一地鸡毛。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的一个深夜,36岁的业主艾某在外喝完酒,坐着出租车回小区。 到了门口,值班的汪大爷和赵大爷拦住了车,说小区有规定,出租车不能开进去。 艾某刚喝完酒,情绪本来就容易激动,一听不让进,和保安吵了几句就急了,下车直接把小区门口的车辆识别杆给掰断了。 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68岁的汪大爷和另一位年纪不小的赵大爷见状,各自抄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就追了上去。 艾某一看这架势,转身就跑,可没跑几步就被两位大爷追上了,监控里能看到,从夜里11点51分到55分这段时间,三个人拉拉扯扯,保安又是拽衣服又是推搡,中间还好几次想绊倒艾某。 最后在23点55分左右,三个人缠在一起摔在了地上,艾某当时就喊腿疼站不起来了,其中一个保安还压在他左腿上坐了几秒,直到听见他喊疼才起身。 后来救护车把艾某拉去医院,检查出左脚踝和腓骨都骨折了,光住院就住了一个多月,医药费花了不少,班也没法上。 两边都报了警,警察调查后,给艾某定了个故意损坏财物的罪名,拘留5天还罚了200块,至于两位保安,警察说没发现他们有故意伤人的意思,就没处罚。 可艾某觉得冤啊,自己住院花了好几万,还耽误了工作,于是就把两位保安和小区物业告到法院,索赔29万多。 物业这边说,保安是在履行职责,为了小区安全才拦他,警察都没罚保安,说明保安没做错,开庭的时候,两位保安也没去,也没说啥。 一审法院觉得,要认定侵权得满足四个条件,有过错、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损害和行为有关系,少一个都不行。 既然警察没说保安有错,那法院也不支持赔偿,就驳回了艾某的请求,艾某不服,又上诉了,说监控里明明能看到保安拿着棍子追打、绊倒他,根本不是正常执勤。 二审法院把案子重新看了一遍,事实和一审差不多,但想法不一样了,法院说,艾某酒后掰门杆肯定是错在先,但是保安追人的时候,拿着棍子挥舞,还又拽又绊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太合适,才导致业主受伤,物业作为保安的单位也得担点责任。 最后判物业赔偿艾某30%的损失,算下来是2万5千多,主要赔的是医药费和误工费。 这事现在算是有了结果,物业赔了钱,但比艾某一开始要的少多了,听说小区后来对车辆进出管得更严了,保安处理事情估计也会更小心。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业主别冲动破坏东西,保安执法也注意分寸,很多冲突就能避免了,大家住一个小区,互相多理解点,遇到事冷静处理,总比闹到法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