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皮真够厚的!”一女子送小孩上补习班,中途电动车没电了,问了好几家店铺都不让充,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店子同意了,结果放在店子充了6个小时来取电动车,老板问女子收取2元电费,没想到女子还报警了,称店家为“黑店”! 安徽街头女子带着孩子推着没电的电动车,因为下雨被淋的像只落汤鸡。连续被几家店拒之门外后,电动车行老板心软让他到店里充。可这一充就是6小时,从下午到傍晚,老板不仅要操心充电器安全,还得帮着看车。结果人家母女回来拔腿就走,连句谢谢都没有,这换谁能不窝火?老板就随口让给俩元电费意思一下,然后女子当场就炸毛了。 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女子的逻辑:“你帮我是情分,收我钱就是黑店。”按这道理,以后谁还敢在路边扶老太太?帮了是本分,不帮是罪过?民法典第979条写得明明白白,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必要费用。就算按市价算,商业电价一度一块多,充6小时收2块钱,比公共充电桩还便宜一半。这哪是黑店,简直是慈善机构。 女子报警时理直气壮地说“充电还要钱”,围观群众却集体站店主。有个大姐直接怼她:“你孩子在旁边看着呢,教她占小便宜吗?”这话戳到了痛点——当“伸手党”成了习惯,道德感就像漏了底的碗,怎么都盛不住。就像去年杭州那位大妈,在超市试吃把试吃装当免费午餐,被制止后反而大闹超市,理由竟是“你们摆出来不就是让人吃的”。 店主最后摆手说“不要了”,这两字背后是多少无奈?要是每个“举手之劳”都要搭上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谁还愿意做好事?这让我想起前阵子广东的新闻,快递小哥帮老人抬煤气罐扭伤腰,反被讹诈医药费。所以当善良成了高危职业,人的温情就成了稀缺品。 2块钱其实不多,真正让人寒心的是态度。要是女子下车时说句“不好意思耽误您这么久,电费我转给您”,哪至于闹到派出所?就像网友说的:“2块钱能买瓶水,却买不回人心。”这事儿提醒我们,帮人之前得先看清人品,免得吃力不讨好。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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