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回家时发现,房门上被贴了一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可是男子并没有任何贷款,于是便转头询问妻子,这一问不要紧,男子不仅发现自己被离婚了,而且房子还被抵押了,惊讶之余,男子决定求助媒体,可是妻子的解释更让人无语。 据张先生称,自己回家的时候,发现房门上贴着一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因为自己没有贷过款,所以,张先生便仔细看了看,是不是贴错了地方,结果这一看发现,这个催款通知是给妻子林女士的。 随即,张先生询问了妻子,这才得知妻子瞒着自己,将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234万元,拿去给了妻弟做生意去了,而且现在因为赔了钱还不上,所以,银行便将催款通知贴在了门上。 然而,这套房子毕竟是婚后购买,按理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何能被妻子单独拿去做了抵押? 妻子林女士解释称,因为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在北京审核的比较严,所以,在弟弟的帮助下,来到了河北一家银行做的贷款,而且弟弟还给自己弄了一个假离婚证,就这样把款顺利贷了出来。 张先生于是联系上了妻弟,可是妻弟却表示自己现在无力偿还贷款,然而,此时由于贷款未偿还,银行已将妻子林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林女士偿还贷款。 无奈,张先生求助了媒体,希望能够得到媒体的帮助,可是,林女士却表示,如果你回来,这件事情本不会发生,言外之意,就是张先生经常不回家,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这个局面。 事实上,林女士的弟弟弄来假的离婚证,其实,这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就是说,只要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原则上就构成此罪,那么,林女士的弟弟如果是买来这个假的离婚证,那么就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如果是自己伪造的,则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对张先生而言,因为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妻子的弟弟伪造了假的离婚证,从而将这套房子给抵押给了银行,那么,这个抵押行为有无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被癌症,案涉房产系张先生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故案涉房产应当属于两人的的共同财产。林女士未经妻子同意,将案涉房产抵押给银行,构成无权处分。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虽然是无权处分,银行是不是善意取得,其实也决定了这个抵押有无效力。 比如,银行系专业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抵押房屋的权属情况直接影响其债权风险以及实现,银行对前述事项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即便林女士提供了离婚证,那么,去民政部门调查一下真伪并不难吧,显然银行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最终,银行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以及张先生能否认定妻子行为无效,还是要看法院最后的判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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