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 102 2025-08-03 01:44 文中说他两的聊天记录还停留在22年,现在杨某在香港,这人是怎么知道杨某前几天自杀过的,开了天眼?说的对杨某的近况如此清楚,是通过什么渠道沟通了解的呢? 违规名称10086 回复 08-03 17:22 这就急了?真恰狗粮了? CY 回复 08-03 17:44 确实闲得很,我继续在我的键盘上发光发热
用户17xxx29 48 2025-08-03 09:25 武汉大学果然是个女权窝子,杨女士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有组织,有配合,有协同的散播女权思想, 用户11xxx79 回复 08-03 09:34 诬大内部聊天群显示她们把男生称作“田力”,女拳标准用语
A0000落叶何翩翩 24 2025-08-03 11:46 网上刚刚爆料她最近做了三件恶毒的事,怎么可能忙着自杀?!1、给17家自媒体发律师函;2、向男生申请的英国学校举报; 3、甚至找到对方父母的单位去闹; 用户57xxx14 回复 08-03 15:59 ???学校帮他做了什么? A0000落叶何翩翩 回复 08-03 17:38 跟武大没有丝毫关系,自己申请,不是学校推荐!个人行为。和学校无关!
五柳2013 11 2025-08-03 13:04 胡编乱造。她向学校举报后,学校两天后就处理了肖同学,怎能说学校不理呢? farainway 回复 08-03 14:00 从7月闹了三个月,学校压着没处分,一直在协调,杨女10月发到网上后,学校被网络暴力压迫才处理的 华03 回复 farainway 08-03 15:36 那你的杨姓女拳违法没有?这是不是就是你的杨姓女拳侵犯公民隐私权和诬告的证据?
俊雅逸晖 6 2025-08-03 17:15 这位小师妹说自己“没有这么多理论和专业素养”。但作为985高校的学生,是否连基本的逻辑能力都没有?你的师姐平时乐于助人,就等于她在这件事上没有错?她“崩溃”甚至“自S”,就等于上诉判决不对?另一位师妹被“开盒”,就等于你的师姐是无辜?照这样的逻辑,难道平时乐于助人,甚至见义勇为,就可以去杀人放火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了?
智者见智 5 2025-08-03 15:32 写的温情文章,卖卖情怀,但是你没有收到点子上,一个最关键的事实:到底是谁骚扰了谁?谁诬陷了谁?法律是讲证据的,有现场监控,有她自己拍的近距离视频,这些都能败诉,说明她一开始就是用错误的、极端的方式来对待别人,陷害别人,你自己对她了解多少?难道大家都是傻子吗?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不是你在这试图去树立一个好人设就能改变的
阿白 4 2025-08-03 16:53 武大啥时候变成三本的??? 她大四在武大念的? 编瞎话是不是动一下脑筋更好??? 如果你说的属实,莫非武大和三本联合办学了?? 三本学生直接在武大修学分了?? Tony葛小苗 回复 08-03 18:23 对啊,到底杨同学是什么本科毕业的??
未完待续 4 2025-08-03 09:45 肖同学那个道歉书,最开始写的是偷拍了学姐身体部位,请学姐原谅。后面又改成对学姐做了恶心事,请学姐原谅。真像到底是什么,当时写道歉书的老师保安等人最清楚。如果真有偷拍,不知道现有刑侦技术能否查证,不过可惜不是刑事案件,民事嘛,这么久,手机都换了,没证据了。
三打白骨精 4 2025-08-03 12:36 二年前的事,被旧事重提,自己成了哪个自己诽谤中的小丑🤡角色,又说网民想逼死她为止了,神啊,救救我吧,一把年纪了,这姑娘千万不要嚯嚯中国男性了(来自,小春哥的一首歌曲)
常叹此身非我有 4 2025-08-03 18:30 看看这个女人的网名“纯白”的还是“唯一”的“花”,看来武大真的被国外的女拳NGO给渗成筛子了,如果这个女人真的是武大的话,不敢想里面已经成了什么样子?
青荷望 4 2025-08-03 10:38 我现在只想看到官方调查结果,水军的文章和说法仅供参考。割腕的人手腕上都有疤痕,可以佐证是否割腕。 天外飞尘 回复 08-03 15:00 苦肉计见多了,我不会认为拍别人裤裆几个小时的人正常,正常女性是见变态性骚扰走开,而不是花2小时看变态,这种女人心理有问题。 用户23xxx75 回复 08-03 19:03 老实人,别人一说就上了套。。只能告诉你,女生的抑郁自杀99.99%都是打拳需要,杨的精神状态比你要正常的多。。有段记者跟杨的电话录音,我是秦始皇比她这样的人自杀要靠谱的多
空谷传声 3 2025-08-03 12:21 割不割腕都改变不了她构陷肖同学给他及其家人带去的伤害,现怕受法律制裁的表演伎俩在比她之前的嚣张猖狂是多么的可笑,如真要畏罪自杀倒便宜她了,保护一些人到时不是被自杀就好
Tony葛小苗 1 2025-08-03 18:21 写这篇文章的人,上诉跟起诉都不分,啧啧啧,武大的学生素质有点差啊,24年上诉?不是25年才一审判决么?哪来上诉???希望写这篇文章的小姐姐不是法律专业的,真是可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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