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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子公司获仲裁裁决 涉广告发布费与赔偿金超7300万元

market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此次仲裁源于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变化,合同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随后签署《仲裁协议》,广告公司将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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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费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7,779,638.4元

赔偿金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5,245,666.7元

其他仲裁请求

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费用

受理费624,312元、处理费187,294元,仲裁费共811,606元,申请人承担326,252元,被申请人承担485,354元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白云机场方面表示,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且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