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在打扫家时,发现一个精致的U盘。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女子打开了U盘,这才发现,U盘内的内容不堪入耳,全是丈夫和一名女教师的不雅视频。气愤的女子直接将视频进行了公开,万万没想到,反被女教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要2万元的赔偿。 广州的这个下午,阳光斜洒进窗户,刘女士正像往常一样,打扫着屋子。 她弯腰在床底扫尘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银色小巧的U盘。U盘被一个绒布袋包着,看起来颇为精致,像是有人特意藏起来的。 出于好奇,刘女士将U盘插入电脑,想着也许是丈夫存的一些老照片。 可点开文件夹后,她的手却猛地一顿——屏幕上一段段视频赫然在列,文件名多为日期和一些看似随意的数字。 她点开一段视频,脸色瞬间煞白。画面中,竟是自己的丈夫和一名女子在卧室内的不雅行为! 视频中的女人,刘女士并不陌生,是一名姓周的女教师,曾是丈夫在社交场合中介绍过的“朋友”。 那时刘女士还觉得对方文质彬彬,气质温婉,没想到竟与自己的丈夫有如此不堪的关系。 接连点开多个视频,都是不同场景、不同时间段的“证据”,刘女士的手不住颤抖,眼泪涌了出来。 气愤与羞辱交织在一起,她无法接受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么久,更无法忍受一个外人竟公然插足她的婚姻。 情绪失控下,她将部分视频截取片段并发送给了周女士所在学校的几位领导和同事,附言只有短短一句:“看看你们敬爱的老师干了些什么!” 她本想让这件事彻底曝光,好叫对方名誉扫地,给自己一个出口。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料。 几天后,刘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女士在得知视频外泄后,立即报警并聘请律师起诉刘女士侵犯隐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刘女士当时差点没气晕过去。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丈夫出轨,第三者介入,结果反倒成了被告? 庭审当天,刘女士和周女士双双出庭。周女士打扮得体,但神情明显疲惫,她的代理律师声称: “本案的核心是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原告从未授权刘女士将其私密视频对外传播,尤其是向单位同事发送,已严重影响原告名誉和正常生活,构成精神伤害,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刘女士气得当庭反驳:“她毁我家庭在先!要不是她和我老公做出这种事,我能有这些视频吗?况且视频也不是我偷拍的,是她自己和我老公拍的,U盘还是我在自己家发现的!” 法官面色严肃,问:“刘女士,你承认你向周女士单位发送了这些视频吗?” 刘女士咬牙点头:“我承认,但我是在情绪激动之下做的。我没有恶意,就是想让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庭陷入短暂的沉默。随后,法官提出核心问题:“周女士,你有证据证明该视频外泄给你造成了严重影响吗?比如学校对你处分?心理诊断记录?或是生活工作受到了明显干扰?” 周女士一时间语塞,她只是表示“受到了极大困扰,整日惶惶不安,同事对她指指点点”,但没能提供具体的处罚文件或精神诊断报告。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的视频内容虽然不堪,但属私人隐私范畴,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传播,确实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但刘女士所发范围较小,未造成广泛传播,也未对周女士职业生涯构成实质性影响,周女士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遭受具体损失。 考虑到刘女士作为婚姻中的一方,其行为虽欠妥,但情绪可以理解,因此不适宜判赔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刘女士需立即删除所有视频,不得再对外传播;双方互不赔偿,案件就此终结。 法院的这一判决,虽然未让周女士如愿获得赔偿,但也敲响了警钟:即便是愤怒、痛苦,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即便是揭露真相,也要注意方式和后果。 刘女士走出法院的那一刻,眼神中已不见先前的愤怒,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疲惫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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