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和女子准备结婚,婚礼请柬都发出去了,谁知,男子在结婚前一天悔婚,要求女子返还62000元彩礼。女子一开始同意退钱,她刚退完10000元时却后悔了。她表示剩下的彩礼已经用于婚礼开销和还债,没钱还了。男子索要未果后,直接把女子一家告上法院,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8月5日,法制日报道了一则令人唏嘘的婚约纠纷案件。 2022年春节期间,男子陈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慢慢地双方由陌生到熟悉,两人决定共同走进婚姻殿堂。 同年11月,双方家长协商结婚事宜,他们对水到渠成的婚事非常满意,一家人关系变得其乐融融。 陈某向李某及其母亲张某支付彩礼6.2万元,两人定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 在结婚筹备期间,陈某和李某准备去拍婚纱照。双方就因为这件事,闹得相当不愉快。 陈某有些后悔太快提出结婚了。 陈某希望婚纱照能简单就好,不用拍那么复杂,毕竟照了也是放在柜子里落灰,何必花那么大的价钱,纯属浪费。 但李某可不这么认为,她的想法刚好和陈某相反。她觉得结婚就这么一次,必须中式和西式都要拍。 双方因此有些嫌隙。而接下来的琐事,更加深了两个人的矛盾。 陈某想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去登记,觉得那一天正好他工作不忙,顺路就把事情办了就好。 但李某又不乐意了,认为那一天登记感觉一般般,必须在重大节日去登记才有纪念的意义。 陈某想说服李某,但李某不听,双方都不愿意让步。 最后压死陈某最后的一根稻草是,两人又在婚礼置办中争执很大。 陈某觉得正常流程办就好,简单了事。但李某觉得婚礼就该隆重一点,最好搞个婚礼舞台,还要中西结合。 陈某发现双方的观念真是大相径庭,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加上李某态度冷漠。陈某在这段时间里,感觉身心俱疲。 他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自己当时提出结婚的念头太快了,两个人的感情一点都不深厚,也不和谐。他决定要跟李某分手。 但此时,双方家人都把请柬发出去了。 可陈某还是铁了心这婚不结了。 婚礼前夕,陈某以“父母包办、缺乏感情”为由悔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 李某最初同意退还彩礼,并于2022年12月24日退还1万元,但次日反悔,称彩礼已用于婚礼开销和还债,都花完了。剩余的5.2万元就退不了了。 陈某无法接受这个说法,婚礼都没有办,彩礼钱就花完了?谁信呀!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直接把李某告上法院。 双方在法院上互不相让,各说一词。 法院这么判!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陈某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建立婚姻关系,因此陈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李某及其母亲张某在收到彩礼后,未能妥善保管,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合理开销。李某已退还1万元,剩余5.2万元应予以退还。 法院判决李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陈某彩礼款5.2万元。 李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给付彩礼后,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张某还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符合一审法院判决,因此,扣除李某已退还的1万元外,李某、张某应当将剩余的彩礼5.2万元退还给陈某。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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