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到了吗? 内蒙古发生的一起婚内强奸案件, 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这起案件聚焦的核心问题是:婚姻关系是否等同于自动赋予一方性权利? 我们清楚,强奸罪的判定标准是 “违背妇女意志”,并非依据婚姻状态,在此案件中,男方因怀疑妻子出轨,先是实施殴打,而后强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于次日选择报警。 案件关键证据为录音,而录音中妻子是否有明确拒绝的表示,成为了关键中的关键。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认定婚姻关系天然包含 “性义务”,那么家暴后发生的性行为是否就具有 “合法性” 呢?另外,若女性能够随意指控,男性在婚姻中的安全感将荡然无存,这又会引发怎样的后果? 不可否认,婚姻的基础是相互尊重,性同意权并不会因结婚而消失,法律需保持公正,不能因个别特殊案件,成为某些人报复的工具。暴力胁迫下的性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普通夫妻间的矛盾,也不应轻易上升到刑事层面。 小编认为,无论是婚姻内还是婚姻外,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都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法律不仅是公正的天平,更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坚实盾牌,希望大家都能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经营好自己的感情与生活。
这个律师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今日开庭,男方代理律师:“婚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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