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男子与女同事的暧昧聊天被发现后,补偿了女同事丈夫6万元,希望对方不要

雷雷说趣 2025-08-14 05:21:51

浙江湖州,一男子与女同事的暧昧聊天被发现后,补偿了女同事丈夫6万元,希望对方不要深究。可事后男子后悔了,想要回这6万元补偿,于是将女同事丈夫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据津云8月13日报道,男子田某自从进入公司后,就被女同事王某的美貌所吸引,他经常主动搭讪王某,而王某也没有拒绝。此后,二人经常在微信上进行暧昧聊天。 2024年6月,田某约了王某共进晚餐,王某也欣然接受了邀请。可在1个月后,王某突然联系田某,说她的丈夫冒某已经看过了二人的聊天记录,还大吵了一架。 田某感到十分紧张,因为他与王某之间的聊天内容的确有些越界了。为了消除影响,田某主动提出要约冒某见面,将这件事说清楚避免误会。 在二人碰面后,田某发现冒某的态度十分平和,并没有想象中的一上来就动手打人。不过,冒某还是强调了此事的严肃性,如果不想让全公司人知道,田某应当做些补偿。 后经多次协商,田某给冒某转了6万元,并且按照冒某的要求,在转账中备注了:因工作与私生活混同导致对双方家庭造成误会,所以自愿转账6万元作为精神补偿。 可事后田某感觉自己被做局了,认为即便要精神补偿,也不至于要6万元,他开始心疼起钱来了,还多次找王某协商退还一些,但遭到了拒绝。 田某越想越气,于是将冒某告上了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冒某退还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田某辩称当时自己是被冒某堵在车上,自己是因为害怕才转钱给冒某的,这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当然,田某不仅要求冒某退还6万元,还要求冒某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可冒某并未承认对田某有胁迫行为,还辩称是田某为了自己的名声,主动且自愿支付的精神补偿。 冒某还称,田某多次骚扰王某导致他们夫妻二人为此经常吵架,是田某破坏了他的家庭。 那法院会怎么判? 本案的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但是田某却在法庭上提出是被冒某胁迫才不得已转了6万元。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既然田某认为自己是被威胁的,那应该去打个撤销之诉,而不是不当得利之诉,所以案由就搞错了。 此外,如果田某认为自己是被胁迫,作为原告方,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 可是法院调查发现,田某在给冒某转完账后,并未去报警求助。 一般来说,如果认为被胁迫转账的,都是会去报警,哪怕田某事后反应过来,自己大概率是被做局了,那也应该先去报警求助,所以田某的行为有违常识。 不仅如此,从田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来看,当田某得知冒某知道其与王某之间的暧昧聊天后,是田某主动邀请冒某见面谈谈。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仅田某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冒某存在胁迫行为,而田某给冒某的转账中,明确表示是自愿的,所以冒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诉请。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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