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广东惠州,大妈在火车站进站口检票时,突然逆行冲出,正好撞在刚进

蜜蜂说社 2025-08-14 17:18:44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广东惠州,大妈在火车站进站口检票时,突然逆行冲出,正好撞在刚进来的小伙的行李箱上。经过抢救,大妈还是不幸离世,大妈的家人把责任归咎于小伙身上,索赔60多万。小伙:我正常走个路,谁能想到大妈突然转身出来。而且是大妈自己摔倒的,和我有什么关系? 8月14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案例,大妈在火车站进站口逆行,不小心撞到顺行者的行李绊倒身亡,家属却向行人索赔。 2019年3月8日中午12点20分,广东惠州火车站二楼进站口,63岁的母亲王大妈第一次独自坐火车出远门,临进安检口还死死抓着儿子的胳膊,脸上满满的都是对未知世界的担忧。 小王告诉王大妈,只要跟着人群走就行不用担心,这才把母亲送到检票口。 王大妈盯着儿子远去的背影,突然把刚塞进安检机的布包又拽了出来,想返回来再看一眼。 12点22分23秒,背着双肩包的小张拉着银色行李箱通过安检。他瞄了眼检票口电子屏,不由得加快脚步。 没等小张反应过来,身后突然传来“哎呦”一声,吓了他一跳。 原来,王大妈逆着人流猛转身,刚走了5步,不小心撞到了小张的行李箱。 她一个踉跄,后脑勺"咚"地砸在瓷砖地上,引来周围不少旅客的围观。 看到王大妈因为撞到行李箱倒地,小张和火车站工作人员扶着王大妈坐起来,在地上休息了两分钟后,两人合力把王大妈扶了起来。 为了赶火车,王大妈也没有和小张有过多纠结,起身就走向检票口,独自坐上火车。 看似事情已经结束,但谁也没想到,这跤摔出了大麻烦。 王大妈上车后,一直觉得头疼头晕,身体很不舒服,但她又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强忍着。 结果,等火车到达目的地后,王大妈早已意识不清,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直接到火车站来接诊。 虽然及时送医抢救,3月24日凌晨,医生还是宣布王大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硬膜下出血引发呼吸衰竭死亡。 得知母亲的消息后,小王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都是那个拉箱子的小伙,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小张导致的。 但他不知道,火车站的进站口那么多人,谁能想到这里会有突然逆行的王大妈,就算没撞到小张,王大妈还会撞到小李、小刘或者其他人。 小王不管这么多,他还是向小张主张赔偿,要求小张至少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给他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万。 小张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拒绝赔偿。2019年5月,小王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法庭。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一、小张没有过错不应该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调取的监控显示:从王大妈逆行到摔倒仅3秒,一共前行5不,小张虽然顺行,但未能及时反应躲避。 小张正常行走于火车站公共区域,其手提行李箱为常规尺寸,且全程未脱手控制,无法预见到王大妈会突然逆行并撞上行李箱。 从事发过程看,从王大妈转身到碰撞仅间隔仅3秒,常人难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 法院查明小张行李箱位置始终处于合理控制范围,与其行进方向一致,不存在“放置不当阻碍通行”等过失行为。 而王大妈逆行违反公共场所通行规则,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 二、王大妈存在过错,需要自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大妈在客流量密集的火车站检票口逆向行走,且其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观察周围环境,直接导致碰撞风险发生。 儿子小王明知母亲初次乘车,却未持续陪同至检票完成,也未及时阻止其突然逆行,未尽到必要的照看义务。 此外,王大妈摔倒后出现头痛症状仍坚持独自乘车,家属未及时终止行程送医,客观上加重了伤情后果。 综上,法院认为小张对王大妈摔倒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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