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三位妈妈带着四个娃,七个人点了一碗13块的面。吃着吃着,她们凭借店里“免费续面管饱”告示牌子,连着要了两次免费加面。当第三次伸手时,老板不干了,解释这规矩是‘一人一碗’管自己饱,不是一碗面管一大家子啊。妈妈们火了,觉得老板抠门欺负带孩子的人,反手就在网上刷了两个差评,说商家骗人。老板更气,直接把店里监控发上网“自证清白”。这下妈妈们不干了,报警说侵犯肖像权。帽子叔叔来了也调解不成,老板撂下话:不和解,法庭见! 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妈妈们太会“省”,也有人问孩子算不算“一人”? 还有人借此提醒所有商家:优惠规则,切记写得明明白白! 据红星新闻8月14日报道,2025年8月13日晚,李静(化名)与两位女性朋友,带着四名儿童,一行七人去一家面馆用餐。 她们点了一碗售价13元的饸饹面、一份18元的涮毛肚、两个凉菜以及一份团购价15.8元的羊肉串,总计消费70余元。 面馆显眼位置张贴着“一人一碗面,免费续面管饱”的告示。 用餐过程中,李静等人利用该规则,在孩子们吃完碗里面条后,先后两次向服务员要求“免费续面”,服务员均予以添加。 当李静第三次要求续面时,老板霍刚(化名)出面制止。 霍刚解释,店里的“免费续面”规则,其本意是“一人点一碗面,可免费添加面条直至该人吃饱”,无法接受“一碗面供多人反复续面管饱”的情况。 他建议李静为孩子单独再点一碗面。 李静情绪激动,认为规则并未明确禁止多人共享一碗面后的续面,且孩子食量小,续面要求合理,沟通无果,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离店后,李静在某点评平台上连续发布两条差评,指责商家问题。 霍刚尝试联系李静协商删除差评未果,遂将店内包含李静等人清晰肖像的监控视频片段发布至网络“自证清白”。 李静随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报警,要求霍刚下架视频。 警方介入调解,但霍刚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若对方坚持,将诉诸法律。 目前霍刚已暂时下架视频,并表示将打码处理后重新发布。 霍刚同时宣布调整规则:未来带孩子的顾客如需额外加面,必须付费购买。 本案虽小,却集中体现了消费活动中合同解释、权利行使边界、侵权责任认定等多个法律问题。 1、 “免费续面”规则应该由谁来解释?是否有约束力? 面馆张贴的“一人一碗面,免费续面管饱”告示,本质上是涉事餐馆为了招揽顾客的宣传手段,系为自己设定义务,消费者得益,自动成为合同内容,对餐馆有约束力。 但是,对该告示内容的理解应当遵循合同解释规则,得符合文义解释。 条款字面含义“一人一碗面,免费续面管饱”,核心在于“一人”对应“一碗面”及其“续面”。 李静等人“多人共享一碗面后多次续面”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一人一碗面”的文义基础。将“一碗面”解释为可供多人反复续面的基础,不符合词语的通常理解。 《民法典》第7条,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公平、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李静等人利用规则字面可能的模糊性,试图以一碗面的价格满足七人对面条的需求,有违诚信,构成权利滥用。 可见,免费续面应解释为针对付费点餐者本人的附加服务,李静等人第三次续面的要求,超出了规则本意和合理范围,面馆有权拒绝。 2、李静等人差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构成恶意差评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在网络平台发表真实消费体验和评价,包括负面评价。 但是,差评权并非不受限制。若差评内容严重失实或包含侮辱、诽谤内容,超出正当监督批评的范畴,损害商家名誉,则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李静称面馆“拒绝免费续面”是事实,但如指责面馆虚假宣传免费续面则可能失实,毕竟面馆拒绝的是超出该范围的不当要求,并非完全否定该服务存在。 所以,李静有权对服务不满给出差评。但若差评内容存在关键事实的扭曲或误导等,则存在侵害商家名誉权的风险。 3、面馆公开监控视频是否涉嫌侵权?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面馆公开的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李静等人的外貌和行为,公开该视频必然涉及对其肖像权及隐私权益的处分。 虽然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此事属普通消费纠纷,难谓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不过,霍刚公开视频的主要目的是“自证清白”,回应差评,维护自身商誉,情有可原。 但司法实践通常认为,维权应采取对他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 霍刚完全可以选择对视频中人物进行打码处理后再公开或仅向警方、平台提供作为证据,而非直接公开未处理的视频,其直接公开未打码视频,或涉嫌侵权。 好在霍刚主动删除视频,承诺打码后重新发布,是相对合法的补救措施,后续责任有限。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河南郑州,三位妈妈带着四个娃,七个人点了一碗13块的面。吃着吃着,她们凭借店里“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15 0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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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Tim
中国人真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