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她跟着爷爷奶奶长大,村里分回迁房,也给女子分了一套,姑姑以照顾奶奶为由,搬进女子房子,谁知奶奶去世,姑姑赖着不走,村里做了多次调解,女子给了姑姑2万元“孝亲费”,换取姑姑搬离承诺,谁知姑姑收钱之后,撕毁协议: 我不协调,你该死哪死哪,法院判了也不搬!村里长辈看不下去: 她想吃绝户! 2025年8月17日,据极目新闻报道,一女子无父无母,房子被姑姑霸占,扬言法院判了也不搬走! 小王命运凄苦,年幼的时候失去了父亲,母亲改嫁离开,留下她一人,孤苦伶仃。 爷爷奶奶慈爱,将她带回家中,叔叔为人忠厚,对待小王,好像亲生女儿。 小王拂去了眼泪,茁壮成长,她成为家中的一员,爷爷奶奶爱她如掌上明珠。 小王的户口也在家里,2015年,村里按照户籍人口分回迁房,小王作为家中成员,拥有一份产权,成功获得了一套房子。 谁知已经出嫁的姑姑回来,执意要住进小王的房子,她说小王还小,她住进来,可以照顾小王的奶奶。 小王没有多想,这么多年的操劳,奶奶的身体的确不好。 随着孩子们的长大,奶奶日渐衰老,她逐渐衰弱,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小王那时年幼,只要能照顾奶奶,姑姑要住,就让她住吧,毕竟奶奶的确需要有人照顾。 谁知不久,爷爷奶奶还有叔叔相继去世,姑姑住在里面,没有丝毫搬走的意思。 姑姑把门锁一换,小王回不了家,只有在外面租房居住。 2019年,小王回去要房,她想不通,明明有自己的房子,却有家不能回,凭什么这样被姑姑欺负! 姑姑和小王签下协议,等姑姑新房装修后搬离。 谁知姑姑新房分到手后,她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 她一声不吭,收着租金,继续住在小王的房子。 小王知道后找了回来,和她理论: 你咋能不守信用,把你自己的房子出租牟利!你还我的房子,你快搬走! 姑姑张口就骂: 我和你不亲,你爱死哪死哪去! 小王身单力薄,争不过她,实在没法,找到村委寻找帮助。 2023年,村委做出调解,由小王和叔叔的儿子,也就是小王的堂弟,共同出20000元“孝亲费”,换得姑姑搬走的承诺。 谁知人无廉耻,无法可治,姑姑把钱一收,立刻撕毁了协议。 小王和堂弟找他理论,你作为长辈,咋能如此对待自己的侄女,可姑姑又是一顿大骂,耍起了无赖。 姑姑的女儿和她母亲一样,蛮不讲理,她一蹦三尺,让小王有本事告去。 母子俩堵住门口,姑姑扬言: 法院判了我也不搬! 时至今日,姑姑霸占小王的房子,已经10年,小王有家难归,成了一块心病。 为了这套房子,姑姑撒泼耍赖,丝毫不顾亲情,以照顾老奶奶的名义,搬进去就不出来。 小王如今有了自己的家庭,她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 从她少年时开始,一直至今日,自己的房子自己住不进去。 小王拿着协议复印件找记者求助,记者到家里采访,姑姑挡在门口,对着小王又破口大骂: 你爱去哪去哪,滚! 姑姑女儿跟在后面还是那一句: 你告去吧! 记者劝她,你是她亲姑,她是你亲侄女,你们多亲呀! 姑姑连声否认: 不亲,不亲,一点也不亲,滚! 随后,她抓起那份协议复印件撕了个稀巴烂,随手摔在地上,对着小王暴 跳大骂! 村里长辈们看不下去,对这一对母子嗤之以鼻: 小王自小没了父母,没有兄弟姊妹,没人替她做主。 她姑姑想吃绝户,住着小王的房子,自己的房子拿来出租,一根萝卜她两头切,两头的便宜她都想占! 长辈们表示,如果小王告上法院,他们愿意出庭作证,证明这套房子归小王所有。 小王下了决心,绝不会妥协,既然姑姑不顾亲情,那她就要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王作为户籍在册的家庭成员,获得回迁房一套,她作为产权人,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小王系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姑姑的占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小王可通过物权保护请求权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姑姑最初以照顾奶奶为由入住,但奶奶去世后,其继续占有房屋已无合法事由,转变为无权占有。 小王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姑姑搬离并返还房屋。 但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为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姑姑自奶奶去世后持续占有房屋,小王在2019年、2023年多次主张权利,未超过一年行使期限,请求权未消灭。 小王可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姑姑立即搬离并返还房屋。 姑姑扬言,判了也不搬,小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金钱面前,亲情被姑姑摔得稀碎,她以为靠耍无赖,就没人能管,殊不知法网恢恢,小王的权益自然会有法律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学习法律。
洛阳,五兄妹都不愿意照顾99岁的老母亲,最后只有小女儿留下,照顾了老母亲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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