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男子与未婚妻办了婚宴后,未婚妻就一直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分房睡。男子在忍了11个月后,提出了分手,并要求未婚妻返还25万元彩礼。可未婚妻却不同意,表示二人已共同生活了3年多时间,彩礼是不可能返还的。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河北邯郸有个事儿,街坊邻居议论了好一阵子。小伙子张强和对象郭丽丽风风光光办了婚宴,本以为这就要过上幸福小日子了。 谁成想婚宴之后,郭丽丽死活不同意和张强同房,甚至还要求他去别的屋睡。 张强憋屈了整整十一个月,实在熬不住了,就提了分手,要郭丽丽退回当初给的25万彩礼钱。 郭丽丽不肯,说两人在一块都住了三年多,彩礼哪有退的道理?这事儿僵持不下,最后闹上了公堂。 事情得捋到2021年。张强经邻里热心撮合,认识了姑娘郭丽丽。 两人相处了一段,情投意合就正式谈起了恋爱。 当时郭丽丽年纪尚小,才19岁,张强比她大两岁。因为郭丽丽没到法定婚龄,两家合计着,就先热热闹闹办了个订婚仪式,把亲事定下来,打算等年龄够了再领证成婚。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3月。两家父母看小两口交往几年一直挺和睦,感情似乎也稳定,就拍板决定:先把婚宴给办了!想着等婚宴之后挑个好日子,小两口再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按照当地风俗,婚宴前张强家给郭丽丽家送去了丰厚彩礼:20.4万元现金,外加价值3.6万元的黄金首饰,包括手镯、项链和戒指。 郭丽丽家也没亏待女儿,准备了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在内的全套家电作为嫁妆,还额外包了一个2600块钱的红包。张强当时满心欢喜,觉得婚宴一办,日子就真真正正开始了。 可婚宴的喜庆劲儿没过几天,张强就觉出不对劲儿。郭丽丽非常排斥他的亲密接触,晚上睡觉也坚持分开房间。 张强心里别扭,好几次主动提出:“咱们现在宴都办了,抽空去把结婚证领了吧?” 郭丽丽每次都是“再等等”“最近事忙”,用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就是不肯去。 张强想不通,这明媒正娶办了婚礼,怎么连正经夫妻都不算呢? 更添堵的是,郭丽丽后来竟偶尔夜不归宿。张强疑心暗起,私下里找到郭丽丽的闺蜜打听消息,闺蜜也是一头雾水。 他怀疑郭丽丽是不是另有想法,可也没找到什么真凭实据。为了这些事,两人没少拌嘴吵架,家里的气氛一天比一天紧张。 日子这么熬着,张强心里的疙瘩越结越大。转眼到了2025年2月,张强再也忍不住了,向郭丽丽摊牌:“这日子没法过了,咱们散了吧。” 郭丽丽一听就急了:“婚宴都大操大办了,亲戚邻里谁不知道?现在说分就分,算怎么回事?” 可张强去意已决,没再纠缠,转头就把郭丽丽告到了法院,坚决要求郭丽丽把当初那25万元的彩礼一分不少地全数退回。 法官接手案子,首先明确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想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了那个红本本的结婚证才算数。 张强和郭丽丽虽然摆了盛大的婚宴,但那是一场民间仪式,不代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他俩始终没有正式登记领证,所以法律上,他俩并不是夫妻,只能算是同居的恋爱关系。 那么没领证,彩礼还能退吗?法律规定并非简单的一刀切。通常来说,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退还彩礼,人民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不过法律也讲现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有专门解释:即便没领证,但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法院认为张强家支付的高达25万元的彩礼总额,在这个年代确实有些高了,数额偏高,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彩礼作为祝福象征的本意。 其次法官明确指出,正因为张强和郭丽丽没有完成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他俩就不是法律保护的夫妻。 那么郭丽丽拒绝与张强发生关系,是她个人正当的权利和身体自主的体现,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她没有任何过错。郭丽丽没有法律义务因办过婚宴就必须满足张强的性需求。 然而法官也看到,从2024年3月婚宴办完到2025年2月张强提出分手,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张强和郭丽丽确实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 虽然缺乏夫妻之实,但日常共同起居,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事务,两人或多或少是共同承担的。法院觉得,如果简单判决郭丽丽必须全额返还25万元彩礼,完全不考虑这十一个月的同居事实,对郭丽丽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基于以上这些全面又细致的考虑,法院最终作出了一个平衡双方权益的判决:郭丽丽需要返还张强彩礼,但不是全部。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后,判决郭丽丽返还张强十八万元。 至于郭丽丽当初带过来的空调、洗衣机、冰箱等嫁妆,以及那个2600元的红包,法院判令由郭丽丽自行带走。 判决结果出来后,张强和家人表示需要好好琢磨一下。 郭丽丽那边,暂时也没明确表态是否接受。到目前来看,双方都没有提出要进一步上诉。这事儿在街坊邻里间依然传着,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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