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爱犬训练身亡主人诉精神赔偿遭拒#【#爱犬训练基地中暑身亡主人诉赔1万#,法院

九派新闻 2025-08-19 09:04:23

#送爱犬训练身亡主人诉精神赔偿遭拒#【#爱犬训练基地中暑身亡主人诉赔1万#,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无锡新吴法院江溪法庭获悉。2023年9月,姚某花费4100元购买了一只阿拉斯加犬。2024年7月,姚某将阿拉斯加犬送到某宠物生活馆进行生活训练。双方签订训练协议,约定训练周期为45天,姚某向某宠物生活馆支付了训练费4800元。协议签订当天,阿拉斯加犬就被送进训练基地。2024年9月1日,姚某突然接到训练机构负责人的电话,说阿拉斯加犬中暑了,正被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当姚某赶到宠物医院时,阿拉斯加犬已经因抢救无效死亡。姚某提出要求宠物生活馆退还培训费4800元和赔偿自己购买犬只的费用、养育犬只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犬只中暑死亡系因某宠物生活馆管理不当、照顾不周所致,故应当赔偿姚某相应损失。因某宠物生活馆的原因导致犬只死亡,双方签订的训犬协议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某宠物生活馆构成根本违约,应当退还姚某训练费并赔偿犬只的购买费用。因姚某主张的饲养犬只的费用是维持犬只生存生活的必要性消费支出,与某宠物生活馆的违约行为无关,某宠物生活馆无需赔偿。关于姚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案涉协议签订前,姚某的妻子就曾向某宠物生活馆提出将犬只送养,且诉讼中姚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饲养的犬只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犬只的死亡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对姚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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