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西,一员工提前7分钟下班,不料刚开车没多久就因车祸去世,事后家属申请工伤,公司却表示他属于早退并拒绝认定工伤,家人只好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
据齐鲁晚报·果然视频8月20日的报道,一名公司的员工小卢像往常一样下班开车回家,不久就在距离公司3公里的路口,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他的生命。
交警认定死者没有任何责任,事后家人就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却说他"早退"了于是拒绝承认,因为下班时间是6点,他提前7分钟离开了。
讲过多次沟通无果,家人只好将公司告了,后来调查一番,入职半年来,每天下班时间都在5点50分到6点之间,公司也从来没说过这件事。
最终认定这属于工伤,法院也都支持这一结论,而这个判决给所有打工人上了一课,合法权益,该争就得争。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让大家明白了,现在很多单位虽然规定了上下班时间,但实际执行中都有弹性。有的单位默许员工提前几分钟下班,有的允许晚到一会儿。
可一旦出事儿,有些企业就会拿规章制度说事儿,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小卢这个案子给这类企业一个教训,长期默许的行为,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合理时间"。
法院这个判决真是给劳动者撑了腰,员工只是提前7分钟下班,这7分钟能有多大区别,更何况半年来天天如此,公司从来没说过不行。
现在人没了,公司却拿这7分钟说事儿,这不是寒了员工的心吗,所以判决很明白,企业不能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事就拿规章制度当挡箭牌。
不过对于员工来说,一定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证据,而如果单位有弹性工作制,最好能有书面证明,万一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像小卢家属这样坚持维权。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关键是要有理有据,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