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消费的,不是来受辱的。”信阳一女子带着农村亲戚去吃饭,想订个包间,老板说要用包间得点5斤大鹅才行。她为了省钱,说亲戚不爱吃,最后只能在大厅坐。服务员带着鄙夷问:“你们是不是第一次来?没吃过我们的大鹅吧?”又问:“餐具1块钱一个,要吗?”这让来看望她住院母亲的亲戚很不自在,她也忍不住发问:凭什么这么践踏人的自尊?
据掌上春城8月20日报道,女子的母亲生病了,患的是心衰,若要彻底治好需要做搭桥手术,但自家经济条件不允许承担这几十万元的费用,只能在县城硬撑。
母亲的娘家人得知此事后,都拿着鸡蛋、鲜肉来看望母亲。女子看着母亲憔悴的脸,见她见到娘家人后神情有了些松动,脸上也扬起了笑容,于是让舅舅和姨姨们留下来吃顿午饭,好好陪陪母亲。
可是亲戚们却说:“不用了,省点钱给你母亲看病吧。要不还是转院,让她得到更好的治疗行吗?”
女子低着头,手攥着衣角——她比谁都想救母亲,可家里的条件不允许。
其实舅舅和姨姨们都知道,说这话也只是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没有想给女子压力,女子家的情况,他们比谁都了解。
最后,女子岔开了话题,说:“妈妈,我订了铁锅炖,到时候您就能和舅舅、姨姨们摆摆龙门阵,心情也会好多了。”
母亲看着女儿的为难,却一脸笑意地说:“没关系,我这身体啊,实在不行也别勉强,你别太有心理负担。”
女子勉强挤出一抹笑容,牵着母亲的手,又牵着舅舅的手,一并朝餐厅走去。去的时候,又突然来了几位亲戚,大厅的桌子坐不下了。
这时,女子上前询问老板:“能不能让我们去包间坐大一点的桌子?也好让我母亲和娘家人说说话、摆摆龙门阵。”
老板却阴沉着脸说:“你只点了9斤排骨,要坐包间,必须再点5斤大鹅。”
女子十分为难,瞅了瞅手机里的余额,最后憋出一句谎言:“长辈们不爱吃。”
老板先前略带期待的脸上突然又阴沉下来,随后一句话没说,转身离开了。
随后,服务员过来说:“包间有人订了,去不了。你们就坐这儿,我给你们拼成两桌吧。”
女子只好应声答应。这时,娘家亲戚并没发现异常,不过有个服务员大姐却带着一丝嘲讽,喜滋滋地走过来说:“你们是第一次来我们这儿吧?还没吃过我们的大鹅,是不是啊?”
本就觉得尴尬的女子,此时又低下了头。舅舅看出了苗头,直接说道:“是的,我们是乡下来的,第一次来。”
舅舅是想缓和女子的尴尬,谁料这位大姐来加餐具时,又扯着嗓子问:“一块钱一个的餐具,你们要不要?”还盯着他们的亲戚数人数,表情特别不友善。
女子的火已经冒到嗓子眼,想脱口而出:“你凭什么轻视我们?”但母亲看出了她的心思,赶紧拉了拉她的衣角,让她别冲动:“我们是来吃饭的,不是吵架的。”
女儿想到妈妈的病需要静养,哪里撑得住自己和对方吵架的场面,于是又乖乖坐下了。
可事后,女儿实在难以掩饰心中的痛楚,发文说道:“我们是来消费的,不是来受辱的。我就算是团购,就算是乡下人,就算是想省钱给妈妈治病,你们也不能把我的尊严踩在脚下吧?”
餐厅知道自身不当行为被曝光后,赶紧澄清:“我们就是本本分分做生意的农村人,哪里有看不起乡下人啊?”还一边说一边抹眼泪。
网友们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餐厅本来就有最低消费规定,对方没错,是女子太敏感了。”
也有人说:“餐厅是服务业,可以以利益为首,但人情味不能少。对方经济窘迫,难道看不出来吗?这种情况,餐厅该多一份担待,满足女子照顾乡下亲戚的愿望。口碑好了,比什么宣传效果都强。”
一、餐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合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餐厅要求女子点5斤大鹅才能使用包间,属于设定最低消费,侵犯了女子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限制了她的消费自由,这种做法违法。
二、服务员言语鄙夷消费者,算违法吗?
需分情况判断。如果只是态度不好、效率低,一般属民事纠纷;但若是使用辱骂、讽刺等侮辱性言辞,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的权利”的规定。
案例中服务员带着鄙夷的神情和言语询问,伤害了女子及其亲戚的人格尊严,已构成违法。
大家觉得女子因人数过多要求换包间的诉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