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爸借款的来龙去脉
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爸借给欠款人2000万元,在判决文书里2012年6月,欠款人给🐟爸一张借据,定于2012年12月11日前归还,是没有利息的,之后12月,欠款人是没有还钱的,然后从2012年12月和2013年的3月,🐟爸又借款给欠款人1780万,到2014年9月25日之前还是没有利息的。
后来欠款人出具一份承诺书,2014年9月30日,欠款人共欠🐟爸本息5000万元整,这里说明2012年3月到2014年9月共借3780万元了,约定利息为本息5000万元-本金3780万元=1220万元,可以算出月利率为1.13%,这是在合法利息内。
欠款人还承诺如果在2014年12月未做成项目,这个欠款人公司及股东自愿给🐟爸本公司股权40%,但在2014年12月份并未还款,🐟爸也没有要欠款人公司股权40%。
到了2015年5月8日,这个欠款人还没有还款,双方才约定利息为月息3.5分,而且在借款到期后欠款人仅归还利息至2013年9月30日,本金及其他利息未归还,而且文书中没有提到这部分利息超标,而且在2015年12月,在双方重新约定利息,大概半年左右,🐟爸就起诉了,而且判决文书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5日的利息为1617.84万元,为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2分的利息还款的。
说明🐟爸从始至终都没有拿到一分的高额利息,一直都是按国家合法的利率进行的,🐟爸从一开始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不要利息,到一直不还款才约定合法利息,然后欠款人在借款到期后只还了部分利息,🐟爸觉得欠款人没有诚信,只好重新约定利息,防止欠款人一直拖欠,但重新约定利息半年左右也不还款,🐟爸才起诉,让国家要欠款,说明🐟爸不是想要高额利息,只是想拿回合理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最后也是合法通过国家才拿回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