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开会期间把车停在超充站充电,因为会开得比较久,就超时停了94分钟,结束后女子一看账单傻眼,总共要付546元,其中438元都是超时占用费,女子不服,觉得没给她通知到位,她把车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扣她的超时占用费,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让女子欲哭无泪。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上海一位女子最近因为一笔充电费用闹得满城风雨,那天她去酒店参加会议,停车场里正好有一个超充站,她想着反正车快没电了,趁着开会的时间给车充电,既解决了出行问题又不用特意去找地方,非常方便。 她心里盘算着,会议时间不会太长,等散会后电量也差不多充好,可以直接开车离开,没想到会议拖得特别久,等她出来再去看车时,账单数字让她当场愣住。 账单总额显示546元,其中真正的充电费用只有一百多元,剩下的四百多元竟然是因为车子在充电结束后继续停在车位上94分钟产生的费用,她当时特别吃惊,因为完全没想到超时占位的费用会比充电本身还高。 她觉得自己并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会议比预期时间长才没有及时挪车,于是对这笔钱非常不满。 她认为车企在通知上没有做到位,她说如果收费信息在更显眼的地方标注,或者在充电结束后能用更直接的方式提醒,比如短信或电话,她就不会错过。 她还觉得收费标准太高,根本不合理,于是她把车企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 车企方面的态度很明确,他们拿出了不少证据来说明收费规则早已公布,并且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反复提醒用户,充电站旁边贴着提示牌,手机应用里有明确的计费规则,官网也公布过相关信息,短信通知也曾发送过。 更关键的是,她自己并不是第一次超时,她之前使用充电桩时也出现过没有及时挪车的情况,当时车企还特意免除过一次费用,相当于提醒过她,但她并没有吸取教训。 此后她又几次因为超时而实际付过钱,这足以证明她知道这个规定,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审的判决很快做出。 法院认为,超时占用费的性质和违约金类似,是针对车主违规行为的一种约束,车企通过设置这种费用,是为了避免有人长期占用充电桩,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只要收费规则明确,并且费率不超过合理限度,企业就有权收取,结合当时的情况,附近确实有其他车辆在排队等待充电,她的行为客观上对充电站的运营造成影响,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求。 女子对一审结果不服,继续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企业提醒方式不到位,自己并不知情,但二审法院依旧维持了原判。 理由很清楚,企业在收费规则和告知方式上已经尽到义务,她本身也多次使用过充电桩,对超时占用费并非毫无了解,这次费用收取不属于过度,也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最终她的上诉被驳回。 当案件的结果曝光后,很多人议论纷纷,一部分人支持车企的做法,认为如果没有超时占用费的限制,超充站就会变成免费的停车场,导致真正需要充电的车主无法使用。 尤其是在一桩难求的地方,车主及时挪车是最基本的规则,也有人指出,车企既然要收取费用,就该有更人性化的方式提醒,毕竟很多人工作繁忙,可能并不会随时盯着手机,如果能有更加醒目的提醒或者设置费用上限,或许能减少类似纠纷。 还有人提出另一种看法,认为超时收费可以采取累进制,比如前30分钟的超时费用相对温和,之后随着时间增加逐步提高,这样既能保证车位的流转率,又能体现公平。 如果设置一个固定上限,反而会让部分人故意占着车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最多只需要支付一个封顶费用,不同的声音说明社会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但不管怎样,共享资源的本质决定了必须要有约束机制。 这起案件最后的结果对女子来说无疑是沉重的,她原本希望通过诉讼要回钱,结果却在一审二审连续败诉,钱没退回来,还承担了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损耗。 对车企来说,这次判决也是对他们制度合法性的认可,对公众而言,这提醒大家在使用公共资源时要更加注意规则,不要心存侥幸。 规则的存在不是为了刁难人,而是为了让有限的资源能够公平地被更多人使用,女子在明知收费条款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超时停放,这样的习惯必然会让自己付出代价。 充电站的车位紧张,电量充满后及时挪车不仅是避免费用的方式,更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如果忽视规则,总想着依赖个人理由为自己开脱,最终往往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女子给新能源车充满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起诉至法院被驳回
上海,女子开会期间把车停在超充站充电,因为会开得比较久,就超时停了94分钟,结束
如梦菲记
2025-09-03 1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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