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驳回了杨某媛的上诉,武大紧接着还了肖某瑫一个清白,撤销了之前对肖某瑫的处

不吃饭的玲玲 2025-09-20 16:28:27

武汉中院驳回了杨某媛的上诉,武大紧接着还了肖某瑫一个清白,撤销了之前对肖某瑫的处罚,同时处分了一系列相关人员。 公道自在人心!武大能够实事求是、知错就改,值得点赞! 不过,对此,有人认为还应当追究杨某媛诬告的责任。 诬告是指主观上故意捏造事实并虚假告发他人,意图使对方受到处罚的行为。 杨某媛的行为属不属诬告还有待考量。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因肖某瑫当初在图书馆确实存在瘙痒的动作,杨某媛当初或许只是为了维权。 不过事后此事闹到学校也就罢了、还将此事散布到网上,引发巨大舆论,尤其是对肖某瑫的误会、指责,客观上给肖某瑫切切实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也就是说,杨某媛的行为即便算不上诬告他人,也侵犯了肖某瑫的名誉权,理应当向肖某瑫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而武大当初在事实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或是被杨某媛误导,或者为了自身的名誉,平息舆论,草率地给予肖某瑫处分,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了对肖某瑫的伤害。从民事角度而言,与杨某媛构成共同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撤销对肖某瑫的处分的同时,至少还要给肖某瑫的一个正式的道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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