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武乡,一18岁的孕妇小芳出门拾柴,却再未归来,村民在玉米地中发现她时,发现她

洋仔说法 2025-09-23 18:48:46

山西武乡,一18岁的孕妇小芳出门拾柴,却再未归来,村民在玉米地中发现她时,发现她衣衫不整,生命迹象全无,腹中胎儿亦未能幸免。警方侦查迅速锁定同村男子有重大嫌疑,但男子已连夜潜逃,音讯全无。此后28年间,帽子叔叔换了一茬又一茬,卷宗都被磨得泛黄卷边,但追凶的脚步从未停歇。期间,男子隐姓埋名,流窜于多个省份的工地做木工,终日活在恐惧的阴影下,夜不能寐。在刑侦技术突破下,警方通过海量数据比对,在辽宁锦州将男子抓获。   据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9月19日报道,有一起案件发生在28年前,涉及一名18岁怀孕女子在田地被侵害,直到最近才得以告破。   1997年8月12日上午时分,村民老田(化名)慌慌张张地跑向当地派出所,他脸色苍白,声音颤抖地报案,声称自己18岁的女儿小芳(化名)在村外的田地里被发现身亡,而其已怀有身孕,同时离世的还有腹中未出世的孩子。   老田哽咽着描述,女儿一早出门拾柴,迟迟未归,他四处寻找,最终在田埂边看到小芳倒在血泊中,衣衫不整,早已没了呼吸。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封锁区域,进行细致勘查,初步调查指向强 奸杀人,且凶手手段残忍。   同一天,警方通过走访村民,锁定了一名嫌疑人,同村的郝某(化名)。   郝某时年20多岁,单身,平日游手好闲,与小芳家相距不远。   有村民反映,案发前曾看到郝某在田地附近徘徊,行为鬼祟。但当帽子叔叔试图传唤郝某时,他已不见踪影。   据郝某事后交代,事发时,他在田地偶遇小芳,见其独身,心生歹意,实施侵害后因害怕败露而杀人灭口。   案发后,郝某趁夜色逃离武乡县,一路扒火车、步行,辗转于山西、河北、北京等地。   为躲避追查,他不用真实姓名,以“老王”自称,靠在工地做木工糊口,装修行业流动性大,让他得以藏身于城市边缘,但内心始终如惊弓之鸟。   在逃亡中,郝某不敢与家人联系,每逢节假日就躲进工棚,还时常做噩梦。   2020年,他在锦州结识一名女子,两人同居,但他从未透露过去,甚至不敢办理结婚登记。   女子后来回忆,郝某性格孤僻,总回避谈论籍贯,一有警车经过就神色紧张。   在28年前,尽管警方张贴通告、组织搜山,由于技术有限,郝某却消失不见,线索就此中断。   2024年底,警方发现辽宁省锦州市一名男子的生物特征与郝某高度相似,该男子自称“老王”,从事装修木工,生活低调。   两地警方协同核查,通过秘密走访和比对,确认“老王”就是逃亡28年的郝某。   2025年初,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处出租屋内将郝某抓获。   当手铐扣上时,郝某浑身颤抖,脱口而出:“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押解回山西后,郝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从法律角度,等待郝某的将会是怎么样的处罚呢?   1、郝某已经逃离了28年,是否会因已过追溯时效而免于刑罚呢?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郝某所涉嫌强 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无论是根据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的刑法,最高刑罚都是死刑,追诉时效依法为20年。   从年限角度看,貌似郝某逃脱28年已经过了追究刑责的时效。   不过,本案的特殊在于,在郝某作案时,警方就已经立案侦查了。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意味着,一旦司法机关启动追诉程序,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来阻碍程序进行,追诉时效便告“中断”,计算停止。   郝某的情况恰好符合这一特殊情况,尽管其逃脱了28年,依然不影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2、郝某涉嫌哪些罪名?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郝某实施了强 奸,且事后怕事情败露,将小芳杀害,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及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郝某涉嫌强 奸罪及故意杀人罪。   但是,在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应当数罪并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   就本案而言,郝某对28年前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行为过程看,其杀人行为很可能是为了灭口,防止罪行败露,该行为与先前的强奸行为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所以,检方可能以强 奸 罪致人死亡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最高的刑罚档次。   不过,即便郝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考虑其从重情节极为突出,社会危害性极大,且逃脱28年,主观恶性极强,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死刑的可能性较大。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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