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男子与妻子闪婚后,一直想要个孩子,可妻子却在每次办完事后,就偷偷吃避孕

繁华已落尽 2025-09-29 00:11:06

河南泌阳,男子与妻子闪婚后,一直想要个孩子,可妻子却在每次办完事后,就偷偷吃避孕药。后来甚至趁男子外出上班,拿走家里的6000元现金回了娘家,更是拉黑了男子的联系方式。男子怀疑被骗婚了,于是起诉离婚并索要12.8万元的彩礼,可法院的判决让男子无法接受。(来源:河南省泌阳县icon人民法院) 这场婚姻像被按下了快进键。 2025年5月初,赵某与金某经人介绍相识,仅仅3天后,双方便通过媒人孙某定亲。 赵某通过媒人给了金某家12.8万元彩礼和1200元礼品。 7月3日两人登记结婚,7月4日举办婚礼。 从法律上看这段关系已经成立,但谁也没想到,婚姻的寿命只有短短的14天。 7月18日,金某趁赵某上班时离家出走。 赵某诉称,金某不仅带走了房间内的6000元现金,乘车离开时还多次催促司机开快点。 更令人怀疑的是,司机透露“在那边有人接应她”。 婚后共同生活的十几天里,赵某发现金某一直偷偷地吃避孕药。 当赵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时,金某已经拉黑了他的电话和微信,彻底消失在人海中。 赵某寻人未果后,毅然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赵某陈述了事情经过,并直指金某的行为是“有预谋地骗取彩礼”。 被告金某未到庭答辩,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庭审中,赵某作出了一个妥协:如法院准予离婚,他愿意将返还彩礼数额从12.8万元变更为8万元。 这一举动或许是为了更快结束这场闹剧,或许是对追回全款已不抱希望。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指出,赵某与金某从登记结婚到金某离家出走仅两周时间,足以说明双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法院的判决书写道:“被告并没有和原告维持婚姻生活的诚意”。 关于彩礼返还,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一起生活时间极短且彩礼数额较高,金某依法应当向赵某返还彩礼款。 赵某自愿将返还金额降至8万元,法院认为这一要求“合法合理”。 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热议话题:为什么登记结婚了,彩礼还能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符合以下情形应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虽然赵某未证明“生活困难”,但极短共同生活时间加上高额彩礼,构成了返还的合理理由。 婚姻的实质是共同生活、感情维系,而非一纸证书。 金某离家后拉黑赵某的行为,充分表明她毫无维持婚姻的诚意。 很多人疑惑: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婚? 法律上的“骗婚”需要具备主观恶意(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结婚意愿)和客观行为(收取高额彩礼后迅速消失)。 从案件细节看,金某的偷吃避孕药、携款出走、有人接应等行为,已基本符合骗婚特征。 那为何未定性为“诈骗罪”? 关键在于民事与刑事的界限:骗婚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除非证据确凿(如团伙作案、多次行骗),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而赵某需证明金某“从未有结婚意愿”,在实践中取证困难。 这场短暂的婚姻就像一场闹剧,赵某最终拿回了8万元彩礼,但仍损失了近5万元,更别提那段糟心的经历。 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婚姻不是敛财的工具! 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若一方毫无诚意,法律仍将保护受害者的财产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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